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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单位反恐应急预案5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5-01 10:25:04

    篇一:企业单位反恐应急预案

      

      企业防恐反恐应急工作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处置恐怖活动的发生,进一步打击恐怖活动,营造平安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公司财产、员工及访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和谐稳定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本预案指的恐怖活动是指发生在公司门口和内部人为制造的危害社会稳定、危害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动,通常表现为爆炸、袭击、劫持人质(绑架)、投毒、纵火、破坏、群体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二、成立防恐反恐指挥部,负责防恐反恐工作的处理、指挥、调度、安排。

      (一)防恐反恐机构

      1、成立防恐反恐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xxx担任,在公司防恐反恐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司内部防恐反恐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xxx。

      3、成立应急处理行动组

      ⑴

      宣传通讯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平时员工、访客、有关防恐反恐知识的宣传教育,遇有事件发生时,负责与各媒体的联系和对外报道口径的掌控,同时协助对外联络组做好情况收集上报工作。

      ⑵

      疏散引导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发部门、场所人员的有效疏散和引导,防止无关人员集聚围观,为排险处置创造条件。

      ⑶

      对外联络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外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公安、交警等部门)联系,及时收集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并上报有关部门。

      ⑷

      医疗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救护知识的宣传,遇有事件发生时,负责现场伤员的及时有效处置和送往医院。

      ⑸

      警戒保卫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是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布控和警戒,保护好现场和公司财产以及员工生命安全,待有关人员进场处置处理。

      (6)

      现场处置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小组做好出事现场的调查、处置工作。

      (二)防恐反恐工作指挥部的职责

      1、决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处理救援行动组人员和所需各种资源的统一调度;

      3、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求援事项;

      4、向公安、消防、卫生、安监、交通等相关应急救援部门报告,并始终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到达后,配合相关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向公司员工及时通报事件情况;

      6、负责事件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应急报告救援联系电话:

      公司防恐反恐救援应急电话设在xxx:

      三、防恐反恐防范要求

      (一)加强门卫登记检查,对进入公司的人员和车辆严格登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守卫,对重点要害部位做到日检查,日记录,日报告,对进出公司的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提高警惕。

      (三)对公司所有重点部位如罐区、财物、门卫、配电室等实行重点监控,落实好物防、技防和人防措施。

      (四)加强值班制度,随时确保及时正确地处置各种内部所发生的突发和恐怖事件。

      (五)加强员工防恐反恐意识教育,完善收集情报信息制度,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对员工有组织地进行突发和防恐反恐预案演习,并随时更新完善。

      四、防恐反恐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突发或恐怖事件,各在岗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公司防恐反恐工作指挥部,公司防恐反恐指挥部要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二)主动抢险、迅速处理原则。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救援。

      (三)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原则。事件发生后,要把救护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原则。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在实施救援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公安等有关部门查找原因,为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五、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一)恐怖分子袭扰事件处理办法。发生恐怖分子闯入袭扰事件,指挥部成员在接到事件报告或通知后,应火速赶到现场,并迅速了解和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立即启动预案,尽快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在第一时间向110指挥中心以及市反恐办公室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转移,等待救援。

      (二)发现不明物体(装置)事件处理办法。发现不明物体(装置),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并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紧急疏散,等待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爆炸事件处理办法。发生爆炸事件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驻站派出所报告。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事故发生。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四)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迅速赶到现场,全力组织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市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灾后要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要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并及时送往医院。

      (五)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办法。发生人员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向卫生防疫等部门和驻站派出所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对事发餐饮点炊管人员进行监控,对餐饮点进行隔离管理,等待有关部门进行采样化验。

      (六)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办法。发现饮用水污染,要紧急对水源进行有效隔离,并立即向卫生防疫等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公司根据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恐怖事件,在组织实施、紧急救援以及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二)本预案为特定时期的应急预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演练,确保演练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Xxx公司

      年

      月

      日

    篇二:企业单位反恐应急预案

      

      篇一:《燃气公司防范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燃气公司防范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1目的为加强和提髙公司防范恐怖袭击的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员工和公

      众的人身安全以及公共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左,按照《山东省城市燃气行业反

      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泄本应急预案。2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2工作原则和组织机构

      1工作原则

      1发现问题,即时上报: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重在预防,依

      法处置。

      2实施防范恐怖袭击事件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预防

      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要依照公司岀台的防范恐怖袭击预

      案制定本单位的工作预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迅速、及时、髙效、有序地组织开展

      防范恐怖袭击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企业防恐怖袭击预案}?

      2组织机构

      1各单位成立恐怖袭击事件处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调度公司恐怖事件处置救援工

      作。

      2公司成立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王宏、周文飞

      副组长曾赣宁、刘建军、江瑞晶、朱有志、杨正刚

      组

      员李建平、李卫国、唐世发、李文安、王孝云、杨根山、孙仁岭

      张

      威、许

      淸、梁景昊、谭

      晶、王晓宁、唐雷

      中前、王世华、胡中华、徐

      益

      强、王

      林

      费云平、马年胜、李

      峰、余国知、刘

      军

      胡

      荣、武斌、龙剑锋、唐造筛、姜

      魏元堂、洪庆军、吴俊东、严宝国、张久祥、郑生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寓世发、王孝云

      副主任张君华、成孝华

      成

      员周松、杨

      柳、余

      军、章利军、陈

      成、马学辉、杨

      青

      行部、分(子)公司综治治安保卫负责人

      4各运行部、分(子)公司成立防范恐怖袭击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并报公司保卫与应急

      消防各运

      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3处置程序和报告要求

      1公司领导小组处置程序和报告要求

      公司领导小组(主要为公司分管领导、调度员、保卫与应急消防中心值班)接到各单位或

      总值班调度室报告运行部、装置、相关单位(社区、科技、食堂等)受到恐怖袭击或发生突

      发事件时,做好如下处置

      1初步判断恐怖袭击事件等级

      公司领导小组当接到某区域受到恐怖袭击事件,根据上报的情况,应初步判断事件等级,为分

      1—般恐怖袭击事件指采取不人逍的方式进行扬言、威胁等攻击行为:

      2恐怖袭击行为正在发生时是指极端分子使用绑架、携带爆炸物、极端破坏生产、威胁

      人身安全等正在发生未造成后的行为:

      3恐怖袭击行为已经实施是指恐怖分子采取极端手段对生产、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后果行

      为。

      2决策上报事件情况

      1一般恐怖袭击事件,在公司级处理,处理完毕后向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司

      内部

      进行通报:

      2当恐怖袭击行为正在发生时或预见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时,应及时向政府部门、公安机

      关报告,请求支援,采取防范措施,稳左恐怖分子情绪或爆炸物,疏散现场人员;

      3当恐怖袭击已经实施产生严重后果时,一般后果在公司级内处理,并将处置情况向政

      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产生严重后果,应及时向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支援,现

      场采取自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在政府专业部门现场指导下,安全人员组

      织恢复生产,组织落实整改。

      3启动本预案

      当公司任何区域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预案要求组织实施。当恐

      怖袭击事件发生,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安

      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应设置在涉案现场上风处,交通方便,便

      于观察,便于指挥,便于机动。现场处置时要全而听取相关单位关于恐怖袭击事件情况汇报,拿出处宜方案,并迅速下达指令组织处置,使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4检查落实事件处理情况

      领导小组对恐怖袭击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现场处置首要任务是救助伤员,控制

      事件进一步升级,要以最快的速度派人将伤员送医院救治,要在不影响救人的前提下留取相

      关物证。认貞?组织落实恐怖袭击处置善后处理工作,检査受到恐怖袭击后生产工作恢复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及家属安抚情况,协助政府部门、公安机关调査恐怖袭击的直接原

      因、间接原因,分析产生其主要原因,以便吸取教训,教育群众。

      2公司相关部门处置程序和报告要求

      1公司办公室处置程序和报告要求

      1当公司某区域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并已经实施未造成后果情况下,办公室应立即将恐怖

      袭击事件向地方政府部门进行汇报并请求增援:迅速组织调动行政车辆,生活保障等执勒力

      疑赶到现场参与处宜工作。

      2当公司某区域发生恐怖袭击事件造成后果转变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时,办公室应立即将

      恐怖袭击事件向地方政府部门进行汇报并请求增援:迅速组织调动行政车辆,生活保障等执

      勒力量赶到现场自救工作。做好恐怖袭击事件对人员等善后工作安排,向领导小组报告。

      3报告词报告总指挥,办公室已与地方政府取得联系,做好增援准备:应急车辆调配到

      位,已做好上报材料的起草准备工作,请指示!

      2保卫处处宜程序和报告要求

      1当公司某区域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并已经实施未造成后果情况下,保卫处处置如下

      应立即将恐怖袭击事件向辖区公安机关进行汇报并请求增援: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人

      赶赴现场,现场指挥联络组、治安组、守候伏击组、搜逃抓捕组

      果断采取处置措施,迅速对现场区域门禁、交通进行了临时管制;现场如有危险爆炸物

      品立即派人进行看护,如有恐怖分子应根据现场情况,首先要将其控制,稳左苴情绪,安排

      人员伺机抓捕,疏散现场人员,等待救援,并对人员出入路口、周界区域进行伏击守候,切

      不可激怒恐怖分子,造成严重后果,使事件升级。

      立即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防生化毒剂和医疗救护等救搂力量赶到现场准备开展

      救援工作。

      2当公司某区域发生恐怖袭击事件造成后果转变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时,保消中心处置如

      下

      立即将恐怖袭击事件向公司领导小组和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了汇报并请求增援:应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安排各小组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采取自救措施,加强现场区域门禁管理,发现涉恐可疑迹象,立即上报,采取措施规避危险,保障救援车辆、物资通行,加强交通疏

      导,保障道路畅通,确保救援车辆、物资等通行。如有恐怖分子逃逸,协助公安机关对英进

      行抓捕。

      立即调动消防、气防、防生化毒剂和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到现场听从总指挥指令开展

      救援工作。

      3报告词

      1当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未实施报告总指挥,保卫处已将恐怖袭击事件向辖区公安机关进

      行了汇报并请求增援;对现场区域门禁、交通进行临时管制;对袭击区域疑似爆炸物品进行

      看护疏敬现场人员,现场指挥联络组、治安组、守候伏击组、搜逃抓捕组正在待命。已组织

      消防车X俩到达指泄区域,环境监测组、气防、防生物化学毒剂和医疗救护队集合完毕正在

      现场待命,请指示!

      2当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并实施后报告总指挥,保卫处已将恐怖袭击事件向辖区公安机关

      进行了汇报并请求增援;对现场区域门禁、交通进行了临时管制:对恐怖袭击区域危险爆炸

      物品进行看护疏散现场人员:对人员出入路口、周界区域进行伏击守候;安排人员现场进行

      搜逃抓捕,组织消防车X辆,正在现场进行控制救援工作,气防、防生物化学毒剂和医疗救

      护队正在现场待命救援,请指示!

      3保卫与应急消防中心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人员、组织消防、气防、防生物化学毒剂和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向公司总调度室和保卫

      与应急消防中心领导及值班干部报告。

      3生产处处宜程序和报告要求

      1当公司某区域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并已经实施未造成后果情况下,生产处立即安排生产

      处专家组,工艺、运行指导组人员赶到现场待命。

      2当公司某区域发生恐怖袭击事件造成后果转变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时,生产处立即安排

      生产

      处专家组,工艺、运行指导组人员赶到现场,听从现场总指挥指令,对袭击事件所造成

      生产装置、储运设施运行进行会诊评估,组织人员对相关工艺、运行进行处宜指导,做好复

      工准备,及时向现场总指挥和领导小组报告。

      3报告词

      当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并实施后或未实施报告总指挥,生产处专家组、工艺、运行指导组

      已到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解,其他人员正在待命,请指示!

      4安环处处置程序和报告要求

      1当公司某区域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并已经实施未造成后果情况下,安环处应组织调动和

      协调环境监测组准备开展救援工作。

      2当公司某区域发生恐怖袭击事件造成后果转变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时,安环处应将恐怖

      袭击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环部门和地方安全环保部门报告,请求支援:组织专家组成员,现场

      协调开展救援工作。

      3报告词

      1当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未实施报告总指挥,安环处已组织专家组成员现场待命,请指示!2当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并实施后报告总指挥,安环处组织相关单位对恐怖袭击区域现场

      进行环境检测,协助做好人员救护撤离工作,请指示!

      5机动处处苣程序和报告要求

      1当公司某区域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并已经实施未造成后果情况下,机动处应派人立即赶

      到现场,做好生产设备、建筑物抢修准备工作。

      篇三:《防恐怖袭击预案》

      黄河龙城C-11-01#地块工程防恐怖袭击

      预案编号实施日期审核人:签发人专项应急预案

      20140001201201.总则E编制目的2、指导思想3、编制依据4.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防恐督导小组2、防恐督导领导小组职责3、防恐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3、恐布袭击预警1恐怖袭击信息收集2分析和预警3解除

      预警4、应急响应5、应急终止6.应急保障1通讯联络保障2物资保障7、附件

    篇三:企业单位反恐应急预案

      

      企业单位反恐应急预案

      企业单位反恐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为大家分享企业单位反恐的应急预案,欢迎借鉴!

      1报警

      当发生恐怖袭击或其它人为破坏电力设施事件时,发现人立即向公安分局报警(报警电话:110),同时保护自身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

      2应急疏散顺序

      为确保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公司各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态情况,告诫员工不必惊慌,如需疏散,依据本预案疏散示意图组织员工有序地进行疏散。

      2.1办公楼各楼层、各房间应急疏散排列顺序:

      a.各楼层应急疏散排列顺序是:一层、二层、三层。

      b.一层应急疏散排列顺序是:保洁员、营业厅员工通过营业厅对外通口疏散;司机班、副经理室通过办公楼中间通口疏散;工程预算室、业务部长室、绘图室通过办公楼西口疏散。

      c.二层应急疏散排列顺序是:工程技术部、财务部长室、文档室、财务部、办公室、副书记室、技术部长室、计算机室依次通过楼梯向办公楼中间出口疏散。

      d.三层应急疏散排列顺序是:总经理室、会议室通过楼梯向办公楼中间出口疏散。

      2.2供电部应急疏散排列顺序:

      a.调度控制中心及其西侧办公室通过1#35KV站东口楼梯疏散。

      b.供电部长室通过1#35KV站中间楼梯疏散。

      c.试验班通过1#35KV站西口楼梯疏散。

      3应急指挥

      接到报告后,公司领导立即赶到现场指挥部进行指挥,根据事态

      情况,由总经理下达启动反恐怖应急预案指令。

      4通讯与信息发布

      4.1信息联络小组接到指挥部应急启动指令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4.2建立并保持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以及与外部救援机构通讯渠道畅通。

      4.3确保现场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提供各机构、人员的通信联络方式。

      4.4及时与指挥部联络,并通过不同途径取得现场信息。

      4.5经过总指挥审批后,对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

      4.6按照事故上报程序逐级上报,无法与上级领导取得联系时,可越级报告上一级领导。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b、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发后采取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e、事故报告单位。

      5.抢险救护

      5.1抢险救护组和警戒疏散组接到指挥部应急启动指令后,及时赶

      赴现场。

      5.2警戒疏散组确定危险区域,维持现场附近秩序,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等交通畅通。在接到指挥部的疏散指令后,按既定疏散路线,引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紧急避难,并清点人数。维持避难区的.治安秩序,保卫现场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

      5.3如有火灾发生,抢险救护组迅速赶往失火地点,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5.4抢险救护组对伤员在现场进行急救处理,急救时按先重后轻的原则治疗;在紧急救护的同时,迅速与外部医疗急救机构取得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紧急救护的装备。

      5.5在送医院时抢险救护组做好伤员的交接,并对伤员伤势进行跟踪监护。

      5.6抢险救护组在外部救援单位到达现场后,立即汇报现场情况,配合外部救援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6.后勤保障

      6.1后勤保障组在接到指挥部反恐怖应急启动指令后,听从指挥部指令,及时调配应急车辆和应急物资、设备进行应急行动,保证应急过程中车辆和应急物资的需求。

      6.2善后处置组在接到指挥部反恐怖应急启动指令后,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安排专人在应急过程中做好对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

      6.3预备机动组在接到指挥部反恐怖应急启动指令后,迅速赶赴应急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指令,随时准备参与应急行动。

      7.应急恢复

      7.1指挥部确认事态基本控制后,下达解除警戒指令,组织各应急小组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工作。

      7.2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受损情况,对损失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并撰写报告

      7.3善后处置组及时与工伤保险部门联系,进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工作。

      8应急结束

      事态得到完全控制后,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指令,安排恢复正常生产。

    篇四:企业单位反恐应急预案

      

      反恐预案:可疑爆炸物处理办法

      1.

      楼宇内安放有爆炸物的威胁电话

      1.1接线员不要慌张,保持镇定,而且绝不能挂断电话;注意听对方所讲的内容,并不要打断其叙述。

      1.2接线员应事先准备好并常备一份威胁电话信息记录表,便于在最短时间内将致电者的信息记录下来,并有序分类。

      1.3接线员要尽量延长通话时间,尽可能地从致电者那里听取更多的信息,如可能,还需辨别和记录电话中的背景声音和其他任何有特征的声音,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帮助公关机关侦查的线索。

      1.4等致电者挂断电话后,接线员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或安保负责人,并在第一时间汇报给公司安管负责人(XXX,电话:XXXXXXXXXXXX)。

      1.5公司安管负责人根据事件情形,经汇报确认后,采取警戒、疏散等必要措施,并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听从公安部门的指挥,开展下一步工作。

      2.

      楼宇爆炸物排查

      2.1在某些情况下,负责楼宇物业管理的安管人员会被要求参与爆炸物搜寻和排查工作,因为安管人员比外部公安部门人员更熟悉楼宇。如果爆炸物威胁存在一定可信度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及爆炸物排除特别小组将执行排查和拆除任务,其他人员将被隔离至安全区域。

      2.2在物业安管人员参与的搜索与排查工作中,公司安管负责人应配合公安部门统一指挥搜索和排查工作,物业安管人员将被分配重负责自己日常工作中所涉及

      的区域。

      2.3搜索和排查应按计划、按区域有序安排,通过缓行、多看的方式全面检查楼宇的每一个可能的方位,一旦完成了搜索,各区域排查人员应迅速向指挥官汇报结果(无论有无发现)。

      2.4在不清楚爆炸物外观的情况下,搜索和排查可疑物品的原则包括:物品出现在不应出现的位臵、不常见的物品等

      2.5并非所有爆炸物威胁都需要进行撤离,因此搜寻工作将有可能在正常办公环境和状态下进行,安管人员在行动中,应尽量不引起员工的骚动。

      3.

      发现疑似爆炸物

      3.1如果在排查中发现疑似爆炸物,必须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第一原则:绝对不可触碰或移动该物品!

      第二原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该物品附近做警示标记但绝不触碰该物品!

      第三原则:立即离开该区域并向上级汇报

      3.2发现疑似爆炸物的汇报人要报清时间、地点、物品形状、数量、以及现场基本情况(例如是否已做标记等),该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安管负责人,并通知公安机关。

      3.3根据现场指挥的安排到达现场,在疑似爆炸物周围25米内设立警戒线,并疏散警戒线以内的所有人员。

      3.4公司安管负责人发出现场疏散的指令,并视情况作出决定是否全体撤出建筑物。

      3.5公安部门人员到达后,应听从公安部门指挥,协调物业安管部、工程部为其

      排除爆炸物提供便利条件。

      4.

      发生爆炸后的处理程序

      4.1发生爆炸后,物业值班经理、保安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并设立警戒线。

      4.2若爆炸现场有伤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打“120”急救中心报警。

      4.3立即通知公司安管负责人,并逐级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并按公安部门指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4现场做好预防和处理二次爆炸和火灾的准备,视情况由现场总指挥作出是否全员疏散的指令。

      4.5配合公安部门仔细搜寻爆炸现场,以防仍有爆炸等可疑物品。

      4.6其他做法按“发现爆炸物”程序执行。

      4.7应急处理指挥部成立,开始处理后事。

      4.8通过广播、短信息等通知渠道要求全体员工沉着、冷静,听从指挥,配合专业人员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

      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

      478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五:企业单位反恐应急预案

      

      公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事件界定(138)2启动条件(138)3信息接报(138)4信息处置(138)5应急准备(139)5.1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139)5.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139)5.3技术处置组(139)5.4应急资源协调组(139)5.5公共关系与后勤组(140)5.6财力保障组(140)6应急处置(140)6.1召开首次应急会议(140)6.2应急上报(140)6.3应急行动(140)7现场应急处置指导原则(142)7.1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42)7.2大规模袭击或攻击关键装置与要害(重点)部位(143)7.3劫持船舶及其他交通工具、袭击劫持员工(143)7.4相关专项预案启动(145)8应急终止(145)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事件界定

      本预案的恐怖袭击事件系指在中国石化所属企业生产、生活区域内发生的,极端分子或组织实施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并经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

      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确认发布的不符合国际道义的袭击事件,包括:

      a)利用核爆炸、核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及其他爆炸手段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储存放射源的设施、火工器材库和运输放射源、火工器材的工具,袭击关键装置与要害(重点)部位,袭击公共聚集场所及重要设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b)中国石化所属船舶等其他交通工具被劫持和被破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事件;

      c)大规模袭击、劫持中国石化员工,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2启动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应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a)当发生事件界定所列袭击事件时;

      b)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确认的恐怖事件;

      c)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中国石化启动时。

      3信息接报

      3.1中国石化所属企业发生疑似恐怖袭击事件时,直属企业在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中国石化总体应急预案中图00.6(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通信正常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小时。如通信瘫痪,应在恢复后,立即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直属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应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至少每天报告一次。

      3.2发生中国石化级恐怖袭击事件时,基层单位也可直接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3.3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被袭击目标所属企业名称、袭击部位、时间、袭击手段、现场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

      b)被劫持船舶或其他交通工具的所属单位、型号、被劫持时间、航/路线、地理位置、所载人员等情况;

      c)被劫持人员所属企业名称、数量、可能的位置;

      d)是否有境外势力插手,所用介质和武器数量,人员中毒、伤亡、失踪、撤离情况;

      e)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建(构)筑物破坏情况;

      f)现场的气象状况,周边居民的分布和人员疏散情况以

      及周边地势、地形,是否对周边自然环境造成污染;

      g)与当地政府汇报、沟通及当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情况;

      h)现场应急物资的储备及消耗情况,应急人员及器具器材的到位情况;

      i)请求中国石化协调、支持的事项;

      j)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3.4应急信息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影音、影像的形式。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

      4信息处置

      4.1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办公厅主任报告,同时通报安全环保局、生产经营管理部及相关部门领导;办公厅主任根据疑似恐怖袭击事件的发展态势向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报告、请示并落实指令。

      4.2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疑似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对事件进行初步研判,作出应急准备或应急启动的决策:

      a)当未达到启动条件时,下达应急准备指令,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b)当达到启动条件时,下达应急启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办公厅主任接到应急准备或应急启动的指令后,立即安排应急值班人员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做好应急准备或开展应急处置。

      5应急准备

      5.1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

      a)随时了解、检查指导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b)指导直属企业进行应急处置;

      c)分析疑似恐怖袭击事件的发展动态,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

      d)做好首次应急会议的相关准备。

      5.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a)跟踪并详细了解疑似恐怖袭击事件的发展动态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传达并落实指令;

      b)生产经营管理部启动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大厅应急信息平台,迅速搭建疑似恐怖袭击事件现场与总部应急信息快速交换的通道,传递现场相关信息;

      c)办公厅做好召集首次应急会议的准备;考虑调整应急工作组构成;

      d)办公厅适时与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沟通、交流,汇总、传递相关信息;

      e)完成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5.3技术处置组

      a)跟踪并详细了解疑似恐怖袭击事件的发展动态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确定本应急工作组派赴现场人员,并通知待命;

      c)联系专家,做好应急准备;

      d)生产经营管理部制定原油调配应急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调整方案、石脑油等板块间互供物料的调配应急计划;

      e)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制定天然气、LNG、LPG、CNG的调配计划;

      f)化工事业部制定互供化工物料的调配计划;

      g)油品销售事业部制定成品油、航空煤油和CNG供应调配计划;

      h)完成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5.4应急资源协调组

      a)跟踪并详细了解疑似恐怖袭击事件的发展动态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确定本应急工作组派赴现场人员,并通知待命;

      c)联系专家,做好应急准备;

      d)安全环保局收集现场气象、海况等资料;联系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环境检测和反恐救援等力量;指导企业进行环境检测;做好向对口的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和求援的准备;

      e)物资装备部做好组织调配、协调中国石化内、外部救援物资的准备工作;

      f)工程部、炼化工程公司做好调动工程建设企业施工机具及设计、施工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和协调外部应急救援施工队伍的准备;

      g)石油工程管理部做好调动各油田地面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企业施工机具及设计、施工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和协调外部应急救援施工队伍的准备;

      h)生产经营管理部做好调动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

      i)完成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5.5公共关系与后勤组

      a)跟踪并详细了解疑似恐怖袭击事件的发展动态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确定本应急工作组派赴现场人员,并通知待命;

      c)办公厅做好信息发布材料和上报材料起草的准备;

      d)思想政治工作部指导并协助企业做好思想稳定、政策解释、法律法规宣传等准备工作;

      e)办公厅、思想政治工作部、监察局收集、跟踪新闻媒

      体、网络、社会公众等各方面舆论信息,为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提供参考;

      f)信息系统管理部确保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大厅与直属企业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网络系统和卫星通信畅通;

      g)机关服务中心确保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与直属企业的有线电话畅通;做好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在京人员应急过程中的交通、食宿、医疗、保卫等后勤保障准备工作;

      h)当发生涉外人员事件时,外事局做好对外联络的相关事宜;

      i)完成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5.6财力保障组

      a)跟踪并详细了解疑似恐怖袭击事件的发展动态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财务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做好落实应急资金的准备;

      c)完成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6应急处置

      6.1召开首次应急会议

      首次应急会议由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通报恐怖袭击事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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