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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4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5-02 18:50:09

    篇一: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1.08.10?

      【分

      类】问答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如何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题一: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意见》开篇就明确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司法监

      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2014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执法司法状况,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司法机关之间配合不够、制约监督不力等问题时有发生。同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监督难、软的问题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平正义的实现。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从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专门印发《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问题二:请介绍一下《意见》贯穿的总体思路。

      答:我们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总的感到,中共中央印发的这个文件集中体现了“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法治建设、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指出方向、明确政策、作出部署。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意见》是以“中共中央”文件印发的,本身就体现、贯穿了党的领导。《意见》突出强调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专门部署“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这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

      三是坚持围绕大局。《意见》明确提出,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等要求。党中央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为检察机关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遵循。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践中,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充分有效发挥的深层次问题。有的地方执法司法人员认为检察监督是专门挑错、挑刺、找毛病、添麻烦,有的甚至不愿接受、不予配合、消极应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此缺少硬性约束制度。检察机关内部也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能力不足、不善监督等问题。《意见》聚焦这些问题,既提出有关方面接受法律监督的约束保障措施,又突出强调检察机关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五是坚持合力推进。《意见》充分反映党的绝对领导下,各方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目标,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共同诉求。特别是《意见》从助力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和提高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的角度出发,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支持保障,各执法司法机关配合制约提出具体要求,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问题三:请问《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如何定位?

      答:《意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体现宪法法律的要求,对检察机关作出了四个方面的定位,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定位,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坚实的制度基础和鲜明的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们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伟大创举,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理论中国化的重大成果,也是在我国政治制度、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等基础上形成并不断发展的结果。它孕育于战火纷飞的革命战争岁月,凝结着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不懈奋斗与艰辛探索。在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中,这一制度得到极大发展。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982年宪法进一步确认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此后制定、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了更为明确、更具特色、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法律监督、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新时代人民检察制度不断完善。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

      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强检察监督。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深刻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这些重要指示,从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定位出发,为人民检察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意见》对人民检察院四个方面的定位,要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更加充分有效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捍卫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问题四:从《意见》要求看,检察机关如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答: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职责使命。《意见》又作出新的部署,对检察履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必须落实更实、更细的配套措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关键在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比如,《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信息时代,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近年来,网络安全风险日益突出,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47.9%。特别是战疫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诈骗犯罪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利用网络实施的。针对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态势,去年最高检专设检察办案指导组,将推动依法治网作为战略性任务谋划。最高检结合办案,就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提升移动互联网监管执法能力、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抄送公安部等部门,共同推进网络秩序综合整治。这项工作还要持续抓紧抓实。又比如,《意见》要求“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是有利于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过去20年间,我国社会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概括来说就是: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与之相对应,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率,也就是说审判前处于被拘留、逮捕状态的占比,从2000年的96.8%下降到2019年的63.3%。尽管下降幅度比较大,但总体还比较高,羁押状态下候审仍是常态。司法理念要与刑事犯罪结构变化相适应,重罪必须依法严惩,轻罪则应依法宽缓、少捕慎诉慎押,更有利教育改造、标本兼治。我们要求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结合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公开听证等,统筹扎实推进。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传统司法有新的要求。比如,《意见》要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合规试点就是一项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履职创新: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捕、不诉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落实对涉案企业的严管与厚爱。今年6月,最高检又与司法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9个单位共同建立涉案企业合

      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努力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另一方面,新类型案件有更高标准。最高检党组提出,办理经济领域等新类型案件,要切防就案办案,与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治理更高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比如,《意见》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2020年1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最高检专门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同时,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增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保护效果。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关键在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意见》专门部署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解决的就是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检察机关将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工作。最高检党组特别强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司法办案人自己。检察办案不仅要符合法律条文这个“文本法”,更重要的是努力做到符合人民群众感受这个“内心法”,办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努力做到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统一。

      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关键在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意见》强调“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必须立足司法办案,更加自觉做好预警预判、防患未然的工作,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正当防卫系列案,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2018年底,最高检把“昆山反杀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被媒体誉为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2019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399人,同比上升107.8%;2020年420人,同比上升5.3%。最高检还通过“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

      案”自诉转公诉,促推网络秩序综合整治,检察理念、法治意识的引领取得积极成效。《意见》明确“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任务,我们将持续做实,把法律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为规矩、形成习惯,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

      问题五:《意见》为什么突出强调“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答:《意见》共19条,“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这部分内容有9条,将近一半。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更有力解决当前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说明党中央对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既高度重视,更寄予厚望。

      针对司法实践中有的涉嫌犯罪案件给予行政处罚后,没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的案件作出刑事处理后,没有将应予行政处罚的涉案人员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存在脱节,《意见》明确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针对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形成“挂案”,使涉案企业和有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当事人正常生活,《意见》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今年以来,最高检会同公安部抓实新一轮专项清理,对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营企业“挂案”,再排查6455件,已清理5100余件。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司法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问题,为有力惩治司法

      腐败,《意见》要求加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

      针对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占比早已超过刑事申诉,为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促进检察机关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意见》要求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

      针对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当前行政检察工作局面难以打开、仍然比较薄弱问题,《意见》提出务实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措施。

      针对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反映强烈,《意见》再次重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等等。

      《意见》之所以突出强调“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这是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特色和优势决定的。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国家权力授予不同机关行使,客观上必然要求形成一个有力的监督制约体系。在党的领导下,对执法司法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是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的专门职能部门。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检察机关直接、全面了解案件办理全过程,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与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以此实现一体、实时、有效监督。与其他监督“由外向内”不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发现问题更及时、监督纠错更直接。这恰是我国司法检察制度的显著优越性之一。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量发展必须从法律监督的高质效做起、抓起。加强法律监督,重在精准。质量是根本,效率是保障,效果良好是目标。我们将坚决落实《意见》部署,坚持“在

      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进一步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问题六:《意见》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整体布局有何部署?

      答:《意见》明确提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这是“四大检察”首次写入中共中央文件。

      2018年底,为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水平的需求,最高检党组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作出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推动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同时,明确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要求。

      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这是“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2020年5月、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均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要求。《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战略布局提供明确依据。

      问题七:《意见》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哪些新要求?

      答:《意见》是党中央着眼大局、着眼长远、着眼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具体工作部署,是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更高要求,要坚持更高标准,创造性落得更实、更好。

      《意见》写入一些正在开展的工作,对深化巩固成果至关重要。比如,《意见》提出:“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截至2021年6月,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共对6.2万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再比如,《意见》要求:“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最高检党组深刻反思孙小果、郭文思、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中检察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在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基础上,这两年又常态化推进跨省和省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发现一大批突出问题,既有监狱执法问题,更有驻监检察不力问题。我们还将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探索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比如,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程序空转”,讼争问题未解,案虽结事难了。《意见》专门明确:“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去年10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专项监督,综合采取监督纠正、促进和解、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今年,最高检又部署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要求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今年上半年,共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916件,其中争议20年以上的28件,10年以上的180件。

      《意见》也部署一些需要加强的工作,对强化法律监督意义重大。比如,《意见》强调:“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加强对审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

      督”“完善对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审判机构等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监督不留死角”等,我们还要下更大力气推进落实。

      问题八:《意见》对“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有什么要求?怎么落实?

      答:《意见》第13条,专门部署“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提出:“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调阅被监督单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询问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说明情况或者提出复议。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党员涉嫌违犯党纪或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应当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任免机关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最高检党组强调,落实这些要求,要更加自觉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原则,展现最大诚意,穷尽有效努力。比如,要敢用、会用、善用法定调查手段,用铁的事实和证据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对检察机关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无故不整改不回复的,要刨根问底;同级检察院解决不了,上级院就接续监督。

      问题九:怎样落实《意见》对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提出的具体要求?

      答:《意见》对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的要求,集中体现在“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部分。最高检党组强调,落实《意见》关于提升

      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的要求,关键是要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切实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

      政治素养就是专业素养,是最根本、第一位的专业素养。《意见》明确提出:“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这是对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人员政治素养的根本要求。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各项检察工作都与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紧密相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与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紧密相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必须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履职全过程,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我们将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人民检察制度的“红色基因”,以更强党建统领更高质量检察。《意见》要求:“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规定”。对此,中央和有关部门已有“三个规定”。近几年,最高检党组狠抓“三个规定”落实,通过月度报告、网上填报、定期通报、随机抽查等系列举措,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9.9万余件,是去年同期的4.2倍。这项工作还要持续深化、抓实,最终目的是增强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专业能力是落实监督办案“从政治上看”的基本能力。专业能力是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基本素质。《意见》要求:“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我们将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落实已经确定的招录使用、培训练兵、交流共建、互派挂职、领导干部上讲台等举措。《意见》特别提出:“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

      度”。这是政治建设,也是业务建设,我们将深化落实,共同促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得更实。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一体强化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提供了重要契机。我们将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认真总结第一批教育整顿经验,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同时,结合最高检和省级院职责特点,突出政治忠诚、表率作用、建章立制,精心谋划开展第二批教育整顿工作,实现有机衔接,合力解决好“表象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

      问题十:《意见》对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明确了哪些组织保障措施?

      答:《意见》就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主要明确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意见》重申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指出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领导下履行好法律监督专门职责。

      二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意见》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协加强对检察机关的民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并对经费保障和办案业务装备建设、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编制动态管理和调整、人才招录、基层检察院办案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保障措施。

      《意见》还根据中央早有的部署,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大数据是助力监督的“科技翅膀”。信息社会,数据是至关重要的治理资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落实、法律监督提质增效,都离不开大数据。执法司法活动产生海量数据,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就隐藏在异常数据背后。充分掌握大数据,专业、科学运用大数据,等于掌握了发现问题线索的“放大镜”“显微镜”,会使监督更加精准、有效。浙江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从海量的数据中智能分析发现监督线索,初步实现由过去的“人找案(线索)”到现在的“案(线索)找人”的转变,法律监督质效明显提升。最高检正在总结浙江等地“数字检察”建设经验,研究运用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更好参与、助力国家治理。

      问题十一: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意见》?

      答: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明确提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研究采取了学习宣传贯彻的系列举措。

      最高检党组认为,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坚决落实党、国家、人民、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一是坚决落实保证党全面领导、绝对领导的政治责任。落实“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既要靠党章党规

      的贯彻执行,也要靠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基本任务就是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贯彻执行好《意见》,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确保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二是坚决落实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责任。检察履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客观公正立场,促进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特殊重要一环。贯彻执行好《意见》,必须以高度的法治自觉,解决好长期存在的法律监督难、软等问题,更好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三是坚决落实履行宪法法律赋权的检察责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监督的“专责”优势,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贯彻落实《意见》融为一体、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一是抓实“关键少数”。各级检察院党组首先要担起贯彻落实《意见》的责任,“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要在担当中发挥领头雁、主心骨作用。抓实“关键少数”,关键在抓班子、带队伍、懂监督办案。最高检党组特别强调,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办案、更多办信访申诉积案,落实阅卷、公开听证、列席审委会等办案基本要求,通过办案针对性强化、落实司法管理责任。二是抓住主要矛盾。抓准、抓住主要矛盾,才能对事物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我们提出,各级检察院都要结合本院具体情况,找准、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最高检党组认为,基层院建设的主要矛盾,过去是财和物问题,总体已得到解决,现在最突出的是“人”。我们将持续抓实基层检察队伍的思想观念、素质能力建设。对各省级院梳理出的129个相对薄弱基层院,落实已建立

      的帮扶机制,坚持以脱贫攻坚的韧劲逐个“脱薄”。三是抓好科学管理。贯彻落实《意见》,必须有导向、能评价,这就需要科学管理。我们将持续用足用好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有效管理手段,促进检察人员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我们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意见》是系统性工程、长期艰巨任务,只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纪检监察机关有力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力保障,各执法司法机关支持配合,贯彻落实才能更实更有力。最高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督促各级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贯彻《意见》的整体工作部署中,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共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贯彻落实《意见》,事关党的检察事业稳健前行、长远发展。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初心使命,更加忠实履职,努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篇二: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4.关于促进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好的意见建议。

      关于促进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好的意见建议如下:

      一、聚焦核心数据增比进位

      核心业务数据是上级检察机关结合司法规律,通过科学设置,反映社会治理情况和检察业务运行态势的“晴雨表”和“风向标”。透过核心业务数据,分析数据变化背后的原因,找准症结、精准施策、靶向治疗,有助于增强检察业务工作指导性、前瞻性、针对性,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二、聚焦改革部署抓紧抓实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要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抓紧抓实抓好认罪认罚从宽、未成年人检察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企业合规等各项改革部署、创新举措和重点任务,全面推动和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促进社会和谐。检察办案实践表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及时惩罚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继续深化和规范制度适用,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更加注重提高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精准度。

      三、聚焦典型案例培育选树

      案例培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凝聚共识,将检察工作与案例打造工作有机融合起来,院党组、承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案例打造团队形成合力,共同打造案例。注重说理,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要深入挖掘案件背后执法司法价值、争议点的典型意义、理论指导等,对办理的案件要有清晰的说理,对各细节环节做好充分的应对预案,不断提高对案件的诠释、汇报能力。抓好研习,学习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在学习中用心感悟,从中发现案例的价值、理念,真正将案例研习通透,进一步强化案例撰写、案件汇报等工作的实操实练。

      提升能力,牢固树立质效高于一切的理念,注重平时的办案实践,通过组织办案分享会、检察官讲案等活动,逐步提升办案人员讲清楚、说明白案件的能力。

      四、聚焦理论调研增量提质

      通过构建单兵作战与团队作战互为补充的调研工作体系,即重大课题大兵团作战,一般课题小兵团作战,普通调研材料单兵作战。切实提高调研成果质量,争取创造更多有影响力、可转化的调研成果,进一步为促进检察事业发展夯基垒台。

      五、聚焦素能提升内重外显

      坚持把“人才在第一梯队”作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内生动力,致力于加快建设一支专业齐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检察人才队伍,努力打造从工匠到大师的成长通道。

      通过上述途径,重点培养业务专家型领军型人才,充分激发全市检察干部队伍活力,在全市年轻检察干警中加速形成有旗必扛、有杯

      必捧、有牌必争的争先氛围,勇于创新、善于创新、创而必成的创新意识,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彰显一流的履职能力。

    篇三: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新时代检察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内容摘要】网络时代的到来,给基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不仅官方账号得不到充分关注,而且基层检察机关部分人员不重视此项工作,没有精力和能力开展此项工作。本文从基层检察院实际出发,就做好基层院宣传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注重检察宣传形式的创新的同时,更要注重宣传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检察宣传

      新媒体

      宣传建设

      检察宣传工作是基层检察工作的窗口,是连接人民群众的纽带,是事关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的大事。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平台层出不穷,网络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一大方式,检察机关作为政法单位,更不能失去舆论阵地。在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宣传工作是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方式。因此,检察宣传工作对于检察整体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基层检察院在新媒体形势下迎来新的挑战

      (一)网络媒体形式多样、官媒难以占据舆论阵地

      在融媒体、自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新媒体平台形式多样,大多数受众已经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图文形式的新闻,而是纷纷转移到新媒体平台。网络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制造者,这不仅给传统媒体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更给基层检察机关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同时,检察工作面临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舆论引导工作特别是涉检舆情处置应对的任务将更加复杂、更加繁重。

      (二)检察宣传任务多重化、多元化

      传统媒体上的宣传,只需考虑特定用户,受众有限而且反馈信息的速度慢、数量少,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基层院面临的受众对象变成了全体网民,即时传

      播、海量传播为特点的新媒体为基层检察院带来了更多的关注度,而且得到受众的反馈速度明显提升。

      在目前的网络形势下,消息、通讯等传播体裁与微博、微信、短视频等传播体裁并存,检察宣传承载的内容融入了法治信息传播、法律政策解读、案件信息发布等大量新元素,承载的内容更多呈现碎片化、多元化、即时化的特色。

      二、基层检察院目前面临的困境

      (一)业务部门宣传意识不足

      基层检察院业务部门干警大多有“重办案、轻宣传,重传统媒体、轻网络媒体”的错误思想,简单地认为检察宣传工作就是宣传部门一家之事,业务部门只需要办好司法案件,忽视了检察宣传与检察业务的统一性,对检察宣传工作敷衍了事,撰写网宣材料,只求数量、不讲质量,高质量文章较少,缺少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宣传形式不新颖

      目前,在基层检察院的宣传中,更多地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心放在发掘检察工作亮点、提升宣传稿件质量上,多采用文字、图片的形式进行宣传,不注重形式的创新,一直在固守“我们想说什么”,而不是想“群众想看什么”,不懂得利用好网络新媒体的平台,因此得不到更多的关注。

      同时,基层检察院宣传过程中出现“官话多、套话多、大话多”“会议频繁、形式简单”等现象,宣传流于形式,内容枯燥,效果不佳。

      (三)宣传队伍建设仍有欠缺

      在基层检察机关里,仍然存在新闻宣传工作人手不足的情况,缺少宣传工作的相关人才。以某院为例,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仅两人,且只有一人为新闻学专业,而且在负责新媒体运营、意识形态等工作之外,还要承担部门其他工作,宣传力量明显不足。此外,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年纪轻、工作经验少,没有检察业务

      从业经历,对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把握能力比较弱,整体宣传工作队伍仍然缺乏组织架构。

      (四)配套设施不够完善

      在基层检察院中,大多数新闻宣传经费仅限于报纸、杂志订阅等,缺乏配置专业摄影、新媒体录音、录像等设备,未设置专门的新媒体工作室,影响网络宣传形式创新性、多样性。同时,缺少所需的软件、网站权限,使用的素材、内容等没有版权,容易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新闻宣传建设有益探索

      (一)强化宣传意识,营造检察宣传良好氛围

      构建院领导抓主管部门、部门领导抓具体落实的宣传大格局,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参与新闻宣传工作。从各部门选拔文字功底好、踏实负责的新闻宣传通讯员,形成稳定有效的新闻宣传、采集、编写、报送机制。同时,新闻宣传工作人员以策划选题为主,通过定期主动走访、微信群报送等方式及时向各部门传达新闻宣传的选题要求和方向,了解各业务部门在司法办案、工作推动、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情况,保持较为稳定的新闻线索提供规模。

      (二)充实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

      基层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宣传,加大普法力度,开设专栏检察普法小课堂、以案说法等专栏,将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分析案例中包含的法治思想以达到教育意义。宣传形式由简单的图文形式转变为微动漫、互动小视频等,让检察宣传工作更“接地气”。例如,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制作的普法动漫短视频《勇闯少年谷》火爆网络,就是因为采用了未成年人喜欢的西游记的题材讲解了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检察宣传工作人员要积极探索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在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先进典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等方面形成多角度的宣传模式。

      (三)加强人员配备,打造素质过硬的宣传力量

      检察宣传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支政治忠诚、能力过硬、作风严实的宣传队伍。专兼结合的团队不仅能弥补人员力量的不足,还能在专业上形成互补。所以,基层检察院的宣传队伍不仅需要新闻、中文相关专业的人才,也需要法学等业务方面的人才,提升基层院检察新闻宣传的专业程度。同时加大检察宣传舆论工作的投入,创造有利于宣传工作的条件,提供必要的物质资金保障,确保基层院检察宣传队伍稳定。

      (四)加大培训力度,为宣传工作提供充分保障

      基层检察院要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就要提高检察宣传人员素质能力,通过将新闻宣传、涉检舆情应对、新媒体策划、采编、制作等作为培训内容,开展学习培训、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宣传人员舆情引导和处置的敏锐性和综合能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建议新闻宣传人员到业务部门开展短期轮岗学习,深入了解检察业务工作过程,发掘业务工作亮点,提升业务工作经验的转化率,打造一支既熟悉检察政工工作、检察宣传工作又精通检察业务的检察宣传队伍。也可以采用与传统媒体开展战略协作,对有价值的新闻进行深度挖掘、报道,利用媒体渠道拓宽宣传面,帮助基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作者简介:苏新勇,1998年8月出生,男,汉族,陕西西安,黑龙江大学,新闻学专业,大学本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警,从事检察宣传工作

    篇四: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融”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最新)

      近年来,X市检察院积极打造

      “融心、融力、融智、融创”的“四融”党建模式,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立足自身职能定位,紧扣“为民服务、为党分忧”宗旨和“全省第一、全国一流”目标,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融心:“强脑铸魂”与“严管厚爱”相结合,增强组织磁性“融党建、暖检情、争先锋”党建平台建设,是2018年度X市

      检察机关8大重点推进项目之一。

      该项目通过搭建服务党员、温暖人心的党建平台,努力让“主题党日”实起来、活起来、严起来,激活基层党组织“神经末梢”。

      目前,全市两级院机关党委、党总支、各党支部围绕不同主题已开展了数十次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党日活动。

      今年建军节前后,市检察院机关党委组织军转干部和优秀共产党员联合开展“重温军旅情

      红色铸传承”主题党日活动,参观部队驻地、重温军旅生活,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同时,开展主题座谈,军转干部与优秀共产党员共话军旅情、工作感悟以及对单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进了了解和感情。

      推进平台建设,以温暖凝聚人心。

      市检察院坚持把党性教育抓在日常融入经常,把核心价值理念融入检察精神血脉,把支部政治服务功能融入严管厚爱,不断增强组织磁性,凝聚党员干警围绕在检察事业的中心工作上。

      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市检察院积极搭建各类学习平台,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十九大代表宣讲、检察长上党课、微党课比赛、读书分享会等形式,不断丰富形式载体,提升学习效果,打造学习型党组织的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会议上进行了交流介绍。

      于细微处搭建情感认同纽带。市检察院设立市院机关党员谈心室、心理咨询室,坚持开展不定期、全覆盖的谈心谈话;改造机关检察文化环境,给干警提供温馨方便的学习休憩场所;

      给每位干警定制拍摄制服艺术照,增强检察人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每年组织乒乓球、羽毛球等全市体育比赛,开展迎新晚会、包饺子等活动增强机关活力。

      强化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

      全方位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规范党员干警思想、行为。开展覆盖全部岗位、全体干警的“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梳理风险点,增强防范意识;研发“司法办案活动纪检监督平台”实现提前预警、动态监督;对工作落后和精神状态不佳的单位或部门开展“两问一督”(问勤、问绩和督促检查),目前已约谈3个基层院和4个部门,推动“红脸出汗”和“对照反省”成为常态。

      融力:“党建工作”与“检察

      业务”相结合,聚拢工作力量打造市检察院第十支部为

      “守护公益”行动支部,第六支部为“检

      控先锋”行动支部

      市检察院注重结合部门职能打造特色支部品牌,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六支部被评为“市级机关十佳先进支部”,另有两支部获评“法治型先锋党组织”。

      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市检察院以过硬支部建设为抓手,把支部建在处室,部门负责人任党支部书记,统筹推进党建与各项工作深度融合。

      激发争先创优,党建与业务同考核。今年以来,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市检察院内部部门工作考核排名,坚持业绩标准,进一步发挥党建工作的核心引领作用,激发党员斗志。同时,对各基层院进行党建考核,有效调动基层党建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以党建促队建,打造优质检察队伍。

      市检察院注重发挥榜样的力量,举办“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王勇和援疆干部、“市级机关十佳优秀党员”唐斌彬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季度之星”评选及宣讲活动。积极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官能力素质的新要求,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行“小课堂”培

      训模式,开展“说道”“新媒体小黑屋”等形式新颖的活动,邀请著名法律人士和各领域专业达人,介绍案件审查和新媒体运营等新理念新知识。加强对青年干警的组织凝聚和培养管理,发挥青年干警生力军作用,启动全市检察机关首批“青年精英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青年精英党员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

      融智:“法律智慧”与“政治

      智慧”相结合,践行司法为民

      在与服务群众零距离中展现检察为民情怀。

      市检察院把精准服务

      群众、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六个一”走访中,全体党员干警利用工作之余、周末假日走进街道社区、田间地头、商

      铺企业开展走访调研,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总走访户达4300多户。

      在履行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检察职能中,市检察院深刻把握新变化新特点,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全感的新要求。

      突出司法办案社会效果,市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安

      全、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严重影响人民安全感、幸福感的案件加

      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民生民利,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

      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司法保护,破解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取证难题,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活动;坚持司法文明发展方向,寻求打击犯

      罪与保障人权最佳平衡点,审前羁押率降低至

      32%,引发广泛关注;

      加强检调对接和司法救助,2017年救助特困被害人

      86人次96.5万

      元;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建成“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向群众提供高

      效方便的司法服务。

      在帮扶共建中服务群众。

      组织党员干警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帮助孤残儿童等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每年走访慰问社区困难群众,“一对一”帮扶困难学生。与太仓市璜泾镇及孟河村深入开展结对共建交流,组织开展支农帮农、法律讲座活动,参与该镇法治文化园规划设计。

      经过两年多的帮扶和村镇自身努力,检镇共建结出了累累硕果,孟河村摘掉了“经济薄弱村”帽子,成为富裕村、文明村、生态村。

      融创:

      “解放思想”与“变革创新”相结合,助推检察工作大发

      展

      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检察机关面临着职能调整与转型升级的历史考验。

      市检察院自觉站在改革第一线,谋划改革“施工图”,积极打造

      改革的“X市经验”和“X市样本”,真正将解放思想作为新时期

      X

      市检察工作发展的方法论与助推器。

      改革之中,敢为人先。近年来,X市检察机关承担了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多项改革工作。

      在改革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开展覆盖全院的谈心谈话活动,统一干警思想,将党建工作融入到员额检察官遴选、人员分类管理、新型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责任制改革、检察官绩效考核、内设机构改革等各个环节。

      司法效能,永争一流。大力提振精气神,打造过硬队伍和效能机关。三年来,X市检察系统以不到全省8%的办案力量,办理全省

      17.8%的刑事案件,人均办案量全省第一。“太湖西山垃圾倾倒案”被评为2016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今年全国两会,X

      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多起案件和多项创新机制被写入最高检报告中;

      “1+N”司法综合救助体系被中央媒体广泛报道,全国首创“人民评议员”制度;在2017年度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调查中名列全国第四;

      2017年名列全省检察系统综合考评第一名。

      勇立潮头,推陈出新。信息化建设是司法文明的发展方向,市检

      察院党组织动员干警深入实施科技强检,积极参与政法信息综合管理

      平台三期建设,全面推行单轨制办案模式,探索将智能语音转换系统、智能辅助办案软件等运用到办案实践。改变以往“重刑事轻民行”格

      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齐头并进,成立

      X

      市知识

      产权检察室,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探索运用检察官约谈、令状式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了全国人大赋予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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