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五文档网 - www.lwzxt.com 2024年05月20日 10:52 星期一
  • 热门搜索:
  •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湖北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3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5-03 17:30:12

    篇一:湖北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2.01?

      【字

      号】鄂发[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2010年2月1日

      鄂发〔2010〕1号)

      2010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主要发展目标是:农业增加值增长4%,粮食增产2亿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

      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始终坚持将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启动33个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抓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棉油优质

      高产创建活动。加快中心骨干粮库建设改造,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大县板块基地建设,扶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实施老化鱼池清淤改造工程。大力支持小龙虾苗种繁育、商品化生产和精深加工。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场试点,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坚持“一主三化”的指导方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加快县域相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支持县(市、区)办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010年省级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向园区聚集,提升中小企业产品配套能力,支持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发展。结合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因村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产业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3、多途径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整合培训资源,大力推广“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继续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温暖工程”,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劳务品牌建设,提高劳务品牌知名度。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继续开展“十大劳务品牌”和“劳务创业之星”等评比表彰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发挥我省外出务工农

      民救助基金的作用,为病困农民工提供帮助。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和森林旅游、农村流通业和服务业,拓展农民就业空间。积极探索新阶段农村全民创业的新途径,放宽企业名称、投资主体、经营范围、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经营方式、投资领域、投资比例等限制。

      4、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发挥我省食用菌、水产品、蜂蜜、柑橘、茶叶、鲜鸡蛋等农产品出口优势,大力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出口龙头企业发展。推动农产品出口信贷创新,探索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国际农业科技和农业资源开发合作,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有实力的国有农场和龙头企业“走出去”,开发利用国外资源,开拓国外市场。

      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5、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坚持以规划为引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有关部门要为涉农资金整合创造宽松环境,提供大力支持。

      6、落实农业补贴和市场调控政策。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认真落实国家扩大良种补贴品种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

      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落实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启动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做好棉花、猪肉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合理价格水平。

      7、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试点支持力度。推进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向纵深发展,重点推进工业园区、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扩区新增乡镇的项目建设。推进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加快发展,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鄂州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重点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两个方面取得突破。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自主开展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推进88个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发展,完善发展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实施整乡整镇推进。继续组派省、市、县三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进驻村组帮扶和指导新农村建设。

      8、努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建立和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大力发展农村政策性担保业务,2010年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的50%,用于补充县(市、区)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鼓励企业出资参股

      政策性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规模。扩大抵押范围,积极发展水面经营权抵押贷款、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信贷品种。在继续做好水稻、奶牛、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农民工意外伤害政策性保险的同时,按照“有所进展”的原则,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9、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各部门各行业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都要切实向农村倾斜。大中城市要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活动,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医师、工程师及其他科技人员支援农村。

      10、大力开拓农村市场。落实国家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补贴政策,补贴政策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2010年新建和改造5000家农家店,新建3000家村级综合服务社。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三、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11、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把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作为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农业发展。编制全省优势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规划,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2010年省级安排10亿元调度资金,重点支持20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资本联合、上市融资等形式,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围绕粮油、畜禽、水产、林特、棉麻、果茶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整合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建设一批产值过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强县(市、区)。省对农产品加工先进园区、重点企业、知名品牌和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

      12、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园艺作物生产设施化、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化。支持建设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发展园艺作物标准生产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农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继续办好1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县,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落实扑杀扑灭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查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3、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和水环境保障体系。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逐步推进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启动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蓄洪工程和长江荆江河段河势控制应急工程建设;继续实施荆南四河堤防加固应急工程和荆江、杜家台、华阳河分蓄洪区应急工程建设,切实提高防洪能力。全面完成纳入国家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快末级渠系建设。适时启动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中小泵站更新改造。开展丹江库区、长江中上游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启动武汉市大东湖生

      态水网构建工程、咸宁淦河等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民办公助、“小农水”重点县及专项工程建设,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基层抗旱排涝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4、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以国土整治规划为龙头,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安排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建立稳固的商品粮基地。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投入,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2010年,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100万亩,改造低丘岗地5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75万亩。启动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

      15、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全面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示范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源头创新能力建设,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骨干,整合相关部门和企业力量,抓住制约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加工的关键问题,加强联合攻关,增强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作用,加大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力度,提升我省优势产业的科技水平和竞争能力。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县乡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继续支持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创新岗位结构,加快成果转化。切实把农业科技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上,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油菜、棉花、畜禽、水产、茶叶、油茶做好新品种的选育审定工作,推动种业企业加快并购和产业整合,加强与科研单位联合,推进新品种产业化,不断提高我省种业竞争力。组织实施各项“三农”科技工程。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支持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油菜收割等农机作业,扩大万亩全程机械化试点范围。扶持农

      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队发展,促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加快发展农机工业。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16、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加大力度建设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积极探索将淡水产品拓展为期货交易品种。发展会展经济,支持农产品营销。全面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建立健全农产品信息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

      17、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加速推进造林绿化,全面加强资源管护,突出发展林业产业。重点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偿、长江防护林、林业血防、石漠化综合治理、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带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等工程建设。2010年植树造林250万亩,封山育林340万亩。进一步抓好低产林改造,扩大改造规模。参照国家标准,提高属集体林的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抓好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选择重点园区纳入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范围。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搞好清洁小流域建设。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积极开展农村生态水系整治和修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力度,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继续实施农资主推公告制度,引导农民选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资产品。推广科学施肥和用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使用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继续推进整县整乡村庄环境整治试点。支持开展生态市(州)、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

      四、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

      18、提高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深入开展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集市和文化广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连线连片创建文明新村。大力开展送戏下乡、送书下乡活动,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加大对农业广播电视节目的扶持力度,稳步推进全省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无线覆盖工程,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教师培训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绩效工资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搞好农村地区妇幼卫生工作和疾病防治,加强农村食品和药品监管。统筹规划,整合农、林、水、卫生等血防专项资金,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血防综合治理。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继续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计划生育惠民计划,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和创新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做好农村各项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

      19、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补助水平,稳步推进门诊统筹。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不低于1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30元。做好国家批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的启动工作。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全省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和巩固优抚对象医

      疗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完善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和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搞好农村养老院建设,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

      20、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2010年解决纳入国家规划的剩余525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客运体系,2010年新修通村沥青(水泥)路12000公里以上。积极探索沼气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机制,优化结构和布局,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提高已建沼气池利用率,2010年完成40万户清洁能源入户工程建设任务。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2010年继续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4000万元用于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认真做好农村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大地质灾害监测防控整治力度。稳步推进农村居民地震安居工程,增加20个地震安全农居示范点。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金农”工程和“三电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办好农业远程教育网。

      21、不断推进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脱贫奔小康试点总揽扶贫开发工作全局,建立全覆盖的扶贫体系。2010年解决4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和脱贫问题。启动1373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努力完成整村推进“三个确保”任务。比照整村推进的做法,推进插花贫困村和老区贫困村建设,开展“整乡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继续推进“雨露计划”,培训转移5万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加大对老区、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实行扶贫易地搬迁,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问题,2010年扶贫搬迁1万户、4万

      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

      五、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2、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等制度,加快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继续推进以“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为重点的集体产权创新试点。

      23、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迁村腾地、复垦废弃地。在优化用地结构布局的同时,要优先保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获得的收益,要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24、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优惠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突出抓好组织推进、组织示范、人才培训、农超对接和品牌培育工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农资采购、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销售,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生产经

      营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利用人力、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010年新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个。

      25、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巩固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深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进一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26、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落实经费和公益服务岗位,加强合同管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县乡财政保障水平,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在总结化解“普九”债务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继续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落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深化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和国有农场改革。

      27、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人口转移承载能力。坚持走产业兴镇的路子,不断增强城镇的经济实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依法赋予经济发展较快、人口吸纳能力较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继续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

      六、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8、强化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三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方面体现“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县级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调整充实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使其更好地履行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督办检查等职能。从2010年开始,组织开展县(市、区)“三农”工作综合考评,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9、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健全基本组织、建好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在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从各级党政机关选派3000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抓好软弱涣散村级组织的整顿转化工作。稳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村官创业扬帆计划”。切实抓好村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工作。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乡镇和村级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立农村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党务、村务、事务和商务等服务。建立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深入推进“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落实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

      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对党员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0、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扎实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的良好社会风尚。探索建立农村党支部书记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对惠农补贴落实情况和各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小组,并提供有效的工作保障。

      31、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法制教育,畅通农村信访渠道,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坚持群防群治、依靠群众,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坚决取缔邪教组织,进一步推进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篇二:湖北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关于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鄂政扶发〔20xx〕11号

      各市、州、县扶贫办:

      为积极引导更多贫困劳动力及其子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素质、稳就业、拔穷根,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根据《20xx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要点》(鄂办发〔20xx〕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扶发〔2014〕22号)要求,按照“精准扶贫、瞄准对象、直补到户、应补尽补、规范管理、提高实效”的工作原则,现就做好20xx年雨露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计划申报备案

      继续遵循雨露计划转移培训项目计划“县(市、区)自主申报、市(州)审核下达”方式,由各县(市、区)扶贫办根据本地区贫困生源状况,本着实事求是、应补尽补原则,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规模(根据调查测算,重点县贫困生源大体占贫困人口比例1.5—2%,各地可参照此比例确定本地雨露计划规模),报请所在市(州)扶贫办审核后下达。各市(州)扶贫办要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审核下达年度计划任务情况报省扶贫办备查。国家、省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计划申报备案工作一并执行,其它事宜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创新雨露政策宣传机制

      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各地要把雨露计划政策宣传作为推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打造扶贫雨露品牌的重要抓手,创新机制,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

      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雨露计划政策,引导贫困家庭子女参加职业教育。

      二是要把握宣传时机,在学校、人口相对集中社区,开展集中宣传和政策答疑等活动。

      三是要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互联网站、短信、村务公开栏和动员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雨露

      计划政策详情,真正做到宣传、咨询、服务全覆盖。

      四是重点县要利用雨露计划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通过手机、互联网站及时、简便、有效地发布雨露计划政策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覆盖率,让更多的人了解雨露计划政策和补助申请程序。

      五是要宣传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扶贫行动的氛围。

      三、实行信息网络申报管理

      自20xx年起,全省29个重点县(市)推行雨露计划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应用工作,实行补贴对象(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劳动力)信息化申报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请与省办培训中心联系)。重点县(市)要按照雨露计划信息化申报管理操作规范要求,于20xx年4月30日前拟定雨露计划信息化申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时间步骤、工作要求以及组织保障等内容,并报所在市(州)扶贫办备案、省扶贫办备查。各市(州)扶贫办要指导、帮助所属县(市)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计划。

      具体安排为:

      一是筹备启动阶段(20xx年3至4月)。拟订雨露计划信息化申报管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信息化申报管理工作,组织乡(镇)、村级雨露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是政策宣传阶段(20xx年5至9月)。多形式、多途径将雨露计划政策和信息网络申请程序向社会、农村基层全面公开,做到贫困农户家喻户晓、政策透明。

      三是对象申报阶段(20xx年10月)各地通过宣传组织工作,动员组织雨露计划补助对象通过手机发送短信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实名注册,自行完成补助申报提交工作。

      四是对象审核阶段(20xx年11月)。村、乡、县雨露计划信息管理员运用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补助对象审核工作。经向社会公示后,由县(市)扶贫部门最终确认补助对象。

      五是补助发放阶段(20xx年12月)。各县(市)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省里下达到本县

      (市)的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中安排。同时,做好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信息资料归档,对实行信息化申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扶贫办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强化培训补助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加强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的意见》(鄂扶组发〔2010〕8号)关于“安排到县(市)的财政扶贫资金,要求80%用于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其中不低于30%用于提高素质能力”的要求,直接在省里下达到本县(市、区)的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中统筹测算切块安排好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实现应补尽补。鼓励县(市、区)扶贫办探索为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生源地扶贫助学贷款试点。鼓励各县(市、区)探索以奖代补、促进好学上进就业脱贫激励机制,加大雨露计划补贴资金投入力度,经报请所在市(州)扶贫部门审核备案后拟定不低于省定补贴标准的地方标准。

      五、规范培训项目实施监管

      雨露计划作为直接面向扶贫对象“直补到户、作用到人”最快捷、最有效的专项扶贫措施之一,已列为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1+3品牌”,全省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实施、落实补助资金、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做到雨露计划“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各县(市、区)扶贫办要严格甄别补助对象,抓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中、高职在校生两个关键要素,按照“精准识别,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市(州)扶贫办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到县(市、区)开展督促指导,对补助对象的申请、证明、审核等过程和补助资金的发放、审核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程序和接到群众举报的,要进一步核实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省扶贫办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雨露计划扶贫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雨露计划项目实施考核结果作为扶贫工作考核评价、扶贫资金分配

      的重要因素,形成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雨露计划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xx年3月11日

    篇三:湖北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12.15?

      【字

      号】鄂办发[2005]41号

      【施行日期】2005.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意见

      (2005年12月15日

      鄂办发[2005]41号)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鄂发[2002]21号)下发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村组合并、经济发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基础薄弱等客观因素,全省仍有一些村无办公活动场所,部分村办公条件简陋,基础设施缺乏。为了改善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条件,促进农村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目标要求

      1、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基本阵地,是广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是党员群众参与村务和党务活动的必备平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是加强

      和改进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迫切需要。从长远看,建好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加快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农民群众政治文化生活需要的重大举措,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明确目标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抓好“基本场所、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按照“新建一批、利用一批、提高一批”的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重点解决部分村无办公场所或办公条件简陋的问题,使全省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整体上达到“基本场所适用、基本设施完备、基本功能健全、基本制度规范”的标准和要求。从2005年底开始启动,2006年完成60%,2008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3、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严禁增加村级债务,严禁增加农民负担;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建设原则;要坚持以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建的工作方针。

      二、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搞好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

      4、调查研究,摸清底数。以县(市、区)为单位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的调查研究。按照新建、扩建、改造、配套办公设施等不同类型,充分掌握村级现有可利用的存量资产及其规模种类,逐村调查摸底,分类统计造册,建立工作台帐。认真分析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途径和办法,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

      5、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规划。对既无办公活动场所、又无办公设施的村,重点安排,优先投入,规

      划新建一批。对房屋老化、办公设施简陋的村,坚持标准,适当补助,改造扩建一批。对乡镇已撤销的农村办事处、已撤并的农村中小学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长期闲置在农村的土地、房屋等资产,由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制定政策,统筹协调,采取适当方式,转化利用一批。

      凡是通过转化利用、改造扩建能够解决问题的村,不得安排新建办公活动场所,避免重复投资建设。规模较小的村,应在合村并组的基础上开展办公活动场所建设。

      6、坚持标准,合理设计。新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村庄建设规划和人口分布特点,科学选址,节约用地。房屋设计坚持“实际、实用、实效”,以县

      (市、区)为单位,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需要确定最低建设标准,合理布局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办公室、治安调解室、村务公开栏和集党员学习培训、村民代表议事、群众文化娱乐等为一体的活动室。

      7、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对新建或改扩建的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市、区)审批、市

      (州)备案管理的操作程序,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坚持实行项目招投标管理,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有效节约资金;严格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

      8、实行财政投入为主。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以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原则上新建办公活动场所的村按每村不低于3万元、改扩建办公活动场所的村按每村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投入。省财政对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按现有农村实际人口、以人平3元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补助到县(市、区),市(州)财政从实际出发确定补助标准。

      9、各级留存党费适当补充。省管党费按现有农村党员人数、以人平50元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补助到县(市、区)。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门也要按照一定比例从留存党费中安排配套资金。

      10、建立部门帮扶制度。省、市(州)、县(市、区)各级驻村帮扶部门要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联村帮扶工作机制,强化帮扶责任,积极支持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在资金和物资上给予扶持。市(州)、县(市、区)要合理配置帮扶工作力量,加大对重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部门在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1、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按照“合资共建、产权共享、综合利用、增强服务”的原则,吸收和引导农村医疗、广播、电视、电力等经营服务部门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参与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注重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和多种途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12、严格资金管理使用。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以奖代补的具体实施办法,两项资金捆绑使用,每年组织考核验收,确定奖励资金的数量。各级财政和各级留存党费用于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资金,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和工作专班要区别新建、改扩建、配置办公设施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统一组织拨付。实行财务公开,加强对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管用并举,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的功能作用

      13、明晰产权关系。对新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的产权,应根据资金来源和资源性质确定。其中,对由上级党委、政府以及联村部门投入资金或无偿划拨资产用于新建或改扩建的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其产权原则上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由所在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随意处置或挪作他用。

      14、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大力加强以村党组织任期目标管理、党员教育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制度和以村规民约、村务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严格照章办事,规范村级组织和干部工作行为。

      15、规范开展活动。合理配置电教等基本设施,改善办公活动条件。坚持开展以“三会一课”、学习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建活动;以“双建双带”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先进性主题实践活动;以村务公开、村民议事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管理活动,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效果。

      16、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在科普教育、普法宣传、纠纷调解、信息传播、文化娱乐、农村劳动力实用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提高综合利用效率,使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顺利进行

      17、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市(州)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摆在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抓好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责任在县(市、区),县(市、区)委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政府负责同志要协同抓。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县(市、区)和乡镇要成立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专班,负责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具体做好调查摸底、规划安排、资金组织和检查督办等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18、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财政、民政、农业、国土、城建、规划、教育、综治办、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

      参与、密切配合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解决建设资金,认真编制建设规划,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

      19、搞好舆论宣传引导。加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基层党员群众十分关注。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理顺群众情绪,尊重群众合理要求,争取基层党员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发动群众自愿参与共建,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合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0、加强检查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开展工作。对纳入建设规划的村,定期组织检查督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促进平衡发展。省委组织部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分批组织验收。力争通过全省上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我省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推荐访问:湖北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工作队 湖北省 管理办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