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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水保思路(8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5-05 17:55:09

    篇一:甘肃水保思路

      

      甘肃省黄土高原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及存在问题分析

      杨俊

      【摘

      要】文章通过对甘肃黄土高原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相关做法和措施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与措施,从而为指导同类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综合治理提供可参考依据。

      【期刊名称】《甘肃农业》

      【年(卷),期】2014(000)023【总页数】3页(P58-60)

      【关键词】甘肃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存在问题

      【作

      者】杨俊

      【作者单位】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甘肃

      兰州73000【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S15甘肃省黄土高原区位于西北黄土高原的西部,东邻陕西,西至乌鞘岭和青海,北接宁夏,南以迭山、西秦岭分水岭为界,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蒙新高原和秦巴山地的交汇地带。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0°43′~108°42′、北纬33°6′~37°39′之间。行政区域包括:兰州、定西、天水、平凉、庆阳、白银、临夏7个市(州)49个县(市、区),总面积10.78万平方千米,占全省土地总面积45.37万平方千米的23.77%。区内除分布有少量的土石山地区以外,均被黄土所覆盖。黄土厚

      度一般在10米~300米,海拔1000米~3000米之间,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区内沟壑纵横,梁峁(塬)起伏、山多川少、地形破碎、坡陡谷深、黄土裸露、水土流失非常严重,是我国黄土高原受流水纵横深切、沟壑遍布的典型地区。近年来,甘肃黄土高原区将水土保持与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防洪安全紧紧结合起来,通过梯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防护体系、农业生产保障体系、灾害防治体系与配套设施体系建设,使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群众收入稳步提高。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㈠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分层组织实施

      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生物、工程、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建立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形成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经济效益为中心、梯田建设为重点、治理开发与监督管护并重的水土流失防治新格局。以治理促开发,以开发保治理,充分利用水土资源优势和科技成果,拓宽了水土保持发展领域,加快小流域经济的发展。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坚持统一科学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为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坚持市、县、乡(镇)领导负总责,市上分管领导直接抓,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将建设任务纳入全市、县综合目标责任书,细化了指标任务,量化了工作责任。近年来,黄土高原区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瞄准建设区域的区位优势,把特色流域治理建设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狠抓实施,按照“流域抓特色、产业抓精品、精品抓规模”的思路,突出了沟坡兼治、治理开发和科技示范有机结合,注重发展特色经济,收到了明显成效。

      ㈡加大科技含量,创建精品工程

      随着黄土高原区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等多个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为甘肃省综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在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

      管理和资金管理,依靠科技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努力创建精品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建设项目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乡镇、村负责人、村民代表一道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和径流调控理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设计,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水土保持建设方面,梯田建设优化、集雨节灌技术、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对位配置技术、小流域径流调控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研究等一大批先进技术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㈢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科学规划

      根据黄土高原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的需要,项目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水保生态工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益处。通过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在项目区形成广大干部群众人人关心项目建设、支持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建设的良好局面,从而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氛围。项目实施中,从工程的规划设计,坚持逐图斑、逐地块进行丈量、定点、放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到规划设计一次性到位。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地块和统一组织、规划、施工和验收的建设管理办法,以综合治理为目标,重点突出项目建设成效。推行优化建设方案,实行规模化治理,坚持“山、水、田、林、路、渠”综合配套。

      ㈣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形成旱作农业发展新框架

      随着黄土高原区“梯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农业科技的投入逐步夯实了农业生产的基础地位,粮食产量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稳步提高,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逐渐缩小,产业结构得到调整,蔬菜、果椒、养殖等已成为振兴区域经济的支柱产业,逐步形成了“梯田+蔬菜+加工”“梯田+畜牧+养殖”等多种产业化并存的集约化经营模式,中药材基地、马铃薯基地、辣椒基地等都是梯田潜能开发的缩影。随着梯田建设的不断发展,使得现代旱作农业技术在黄土高原区不断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商品率,突出了治理的经济效益,真正实现了“治理一条流域、保护一片水上、振兴一地经济、富裕一方人民”的目地,加快了区域人民群众脱贪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二、存在的问题

      ㈠科技含量仍显不足

      黄土高原区农、林、牧等生物措施对降雨等自然环境的依耐性强,治理措施合理配置涉及综合治理措施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涉及优良植物种选择、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关键环节,这些都需要多学科协作才能奏效。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径流调控技术、径流林业技术、集雨节灌技术等,这些成熟、先进的技术经实践证明:集成、组装、配套不够。由于新技术引进推广,科技培训力度、科技推广力度、科研推广经费不够,研究手段落后,导致以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科技含量不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治理措施效益的难以正常发挥,影响生态建设工程整体效益的提高。

      ㈡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黄土高原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以地方配套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办法进行建设,地方大部分县(区)经济发展欠发达,为国扶重点县,地方配套和群众投工投劳基本没有落实,造成资金投入标准严重偏低、工程质量差、防治速度缓慢。甘肃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水平相对较低,投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目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投入,投资渠道单一,投资数额不足,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几乎没有,动员农民兴建水保工程更少。中央、省投资的项目对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有明确要求,对目前市及县财政来说,很难拿出更多资金用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㈢治理难度加大,治理任务艰巨

      甘肃省黄土高原区基本上是雨养农业区,人对自然降雨等环境条件的依赖性强,农业生产力低下,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差,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随着人口不断增长,经济发展对环境需求日益增大,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矛盾日益突出。随着治理工作的逐步推进,坡度缓、土地适宜性较高的土地基本得到充分的利用,剩余需要治理的区域变为坡度大、距离偏远、土地适宜性差的“硬骨头”,今后治理的难度更大,建设成本更高,建设需求与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甘肃省黄土高原区仍有大量坡耕地没有得到治理,成为水土流失的策源地,农业生产抵御旱、涝自然灾害的能力弱,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业人口人均产粮低,给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㈣综合配套仍显不够

      由于项目来源不同、要求与目标不同,在实施过程存在着部门分割、条块分割、单打独斗的问题,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存在着防治措施不配套,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紧密的问题。不少地方在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过程中在总体布局上缺乏综合治理规划,在防治措施上不注意治理的科学性,强调单项工程措施,使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与当地的发展需求整合程度低,治理措施之间互补性差,导致项目区综合治理合力降低,项目建设效果和治理区域整体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对策建议

      ㈠继续搞好重点工程,推进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继续按照集中、规模、示范的思路,着力抓好甘肃黄土高原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淤地坝建设、标准梯田建设、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等一系列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农业发展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抓好造林种草,根据实际,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特别要引导群众发展适销对路的经济林果,让群众得到实惠。实施雨水集流工程,采取多种形式,蓄存降水,发展窖灌等节水农业,解决好农村饮水和基本农田的补水问题,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调整农业结构,依靠科技进步,搞好产业开发。改变毁林开荒、广种薄收的耕作方式,改变以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眼前经济效益的短期行为,加快恢复植被进程,使生态环境尽快向良性转变。突出抓好重点支流治理、示范区和示范坝系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建设一批精品示范工程,带动不同类型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㈡加大投入,保障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大力发挥政府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土保持作为公共财政投入重点领域,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加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每年各级地方财政新增部分土地出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列支财政预算,用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申报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用良好项目争取国家投资。建立社会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土保持建设。

      ㈢加强科研工作,提高项目建设科技含量

      继续增加水土保持科技投入,加强水土保持科研机构、队伍、人才、设备建设,建立协作研究平台,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与项目建设结合,为工程建设提供先进、实用、经济的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对工程建设中应用技术、应用基础、技术难题等进行攻关、协作研究,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瓶颈”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促进科技服务与国家生态工程建设,保障工程建设依托科技,实现快速、稳定、高质量增长。加快水土保持示范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加大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信息网络等高新技术,加快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步伐,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项目的动态监测,为水土保持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水土保持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㈣加大预防保护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甘肃黄土高原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保护工作范围大、涉及面广,任务异常繁重艰巨。面对新时期水土保持建设要求,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预防监督放在水土保持工作头等重要的位置,依法全面加强监管,保护生态环境,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技术支持三大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深化水土保持

      监督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开发建设项目督察和执法检查力度,深入落实“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率;继续强化对重点防治区的监督管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辅相成。

      ㈤注重产业开发,保证效益持续发挥

      在加大改善农业基本条件、控制水土流失的同时,配套制定支持性政策,加大对“绿色”生产、商品生产、产业化生产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区农、林、草、牧等“土、特、优”产品深加工业的发展,发展优势产业,提高农业初级产品的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程度,提高综合治理效益,在提高农业土地产出的同时,促进农民收入向“第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查,提高土地产出经济效益,保证水土保持效益的持续发挥。

    篇二:甘肃水保思路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8.03.14?

      【字

      号】甘水水保发〔2018〕72号甘水水保发〔2018〕72号

      【施行日期】2018.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水水保发〔2018〕72号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加强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管理,经研究,我厅制定了《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水利厅

      2018年3月14日

      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4〕2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查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方案变更的管理。

      第三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负责省级审批(核准、备案)及水利部下放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负责市(州)审批(核准、备案)及甘肃省水利厅下放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负责县(区)审批(核准、备案)及市(州)下放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跨地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上一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

      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五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弃渣(土)场等发生重大变化,不需要重新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已下放审批权限的生产建设项目报承接部门批准):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的;

      (二)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

      (三)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的20%以上的;

      (四)施工道路或伴行道路等长度增加20%以上的;

      (五)桥梁改路堤或隧道改路堑累计长度超过20公里以上的;

      (六)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废弃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专门存放地(以下简称“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

      其中,新设弃渣场占地面积不足1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不高于10米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同意,并纳入验收管理。

      弃渣场上述变化涉及稳定安全问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相应的技术论证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

      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已下放审批权限

      的生产建设项目报承接部门批准):

      (一)表土剥离量减少30%以上的;

      (二)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

      (三)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

      第八条

      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因故需要重新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应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第九条

      生产建设单位申请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向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

      (一)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评审。

      通过技术评审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依据技术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经专家复核后,水土保持方案达到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逾期未报送的,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终止审批程序,生产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审查。

      未通过技术评审的,生产建设单位依据技术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水土保持管理部门重新进行技术评审。

      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审查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二)不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条

      建立本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制定评审专家库管

      理办法,技术评审专家必须是专家库在库人员。

      第十一条

      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批的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责任范围合理;

      (四)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完整,水土保持措施对位布设、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弃渣专门存放地选址合理、位置明确、堆置方案可行;

      (六)表土资源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向合理;

      (七)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内容、方法和点位合理;

      (八)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九)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艺)和进度安排合理。

      第十二条

      生产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三条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时,应严格遵守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廉政规定(试行)》(水保监便字〔2014〕第171号),保障审查审批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廉政、文明依法进行。

      第十五条

      上一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对下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方案审查审批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严格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

      第十六条

      在审查审批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者收受贿赂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篇三:甘肃水保思路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3.09.29?

      【字

      号】

      【施行日期】1993.09.29?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1993年9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预防、治理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

      第五条

      防治水土流失,要本着自力更生的精神,以地方投入、群众投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增加投入。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从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中安排百分之二十以上用于水土保持。农业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两西”建设资金和扶贫资金等也应当结合水土流失的防治安排和使用。

      凡是用于水土保持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流、挪用。

      第六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各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另设水土保持机构的,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乡、镇水土保持机构和水土保持员办理水土保持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省水土流失具体情况,划定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划区要求,因地制宜地划定本地的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农业、林业、能源、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工矿企业必须做好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部门、单位在生产建设活动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水土保持科研单位,应当结合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治理开发的实际需要,开展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不断提高水土保持防治的质量和效益。

      农、林、牧、水、铁路、交通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应当积极承担有关的水土保持科研任务。

      第二章

      预防保护

      第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对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退耕计划,限期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土石山区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在二十五度以上、三十五度以下开垦的陡坡地,应当限期建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已在三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退耕计划,采取措施,限期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第十一条

      禁止在陡坡地、干旱、半干旱地区、草原区铲草皮、挖草根、烧生灰、砍灌木、挖树兜等破坏地貌植被的行为。

      第十二条

      积极开辟农村能源,建立薪炭林基地,推广以煤代柴、以电代柴、节柴灶、沼气灶、太阳能灶等节柴措施,促进植被的恢复和发展。

      第十三条

      凡从事采矿、挖砂、取土、炸石、淘金、挖药材、烧木炭、烧砖瓦和培育木耳等易造成破坏地貌和植被的工副业生产,均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具体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下列区域从事开荒、挖砂、采石:

      (一)江河两侧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带;

      (二)水库最高蓄水线以外五百米以内和塘坝最高蓄水线以外二百米以内的地带;

      (三)干渠两侧十度以上的坡地;

      (四)铁路、公路两侧的山坡、排洪沟、植被台、路基坡面;

      (五)侵蚀沟的沟头、沟边和沟坡地带;

      (六)有崩山、滑坡历史或者有崩山、滑坡危险的坡地;

      (七)风沙危害严重的地区;

      (八)易发生泥石流的地区。

      紧急情况下需要在前款规定的区域抢修铁路、公路、水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挖砂、采石或者堆放废弃固体物的,建设单位事后必须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电力企业、矿山企业及其它工业企业,必须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办理审批手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计划部门审核项目时,必须严格把关。

      地矿、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等部门对其在地质勘探活动中揭露的地表土石和废弃物,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六条

      实行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制度。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进行严密的科学论证,论证工作由项目审批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

      证费用在生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

      第十七条

      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建和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其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对已建成的各种水土保持设施、监测网点和试验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和破坏。

      第十九条

      凡从事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损毁原地貌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而降低或者丧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水土流失补偿费,并责令限期治理。水土流失补偿费用的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第三章

      治理开发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分类指导,开展治理。

      水力侵蚀区,以水流域为单元,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采取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建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风力侵蚀区,营造防风固沙林,设置沙障,建设防风固沙防护体系,控制风沙危害。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户,应当将治理水土流失的任务列入承包合同,负责治理。

      鼓励、支持公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以承包等形式治理开发小流域。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公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治理开发小流域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允许继承和有偿转让。

      承包治理开发小流域,必须签定治理开发合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承包证书。承包后满两年包而不治的,收取水土流失补偿费,由发包单位终止合同,转包他人治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坡耕地作出分年治理实施计划,兴修水平梯田、沟坝地、铺压砂田,做到田、林、路、渠配套建设。

      小流域治理应当因地制宜,逐步建成暴雨径流的调控体系,搞好坡面蓄水工程和沟道治理工程建设,控制水土流失,充分利用水土资源。

      第二十三条

      经过治理验收合格的小流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进行管护。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的管护,制定管理办法、村规民约,落实管护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已经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应当按照库区流域防治任务的需要,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部分资金,由水库、电站掌握用于本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体系,并在水土保持经费中安排百分之二十的资金用于预防、监督和管护。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专职和兼职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和阻挠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的预警、预报,加强对水土保持质量效益的监测,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减灾防灾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奖励惩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事、水行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者;

      (二)预防保护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者;

      (三)长期坚持在水土保持第一线工作,治理开发成效显著者;

      (四)在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以及有较大发明、创造、革新成果者;

      (五)在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的预警、预报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六)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处理违法案件有显著成绩者;

      (七)在水土保持教学、人才培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八)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全面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水土流失成效显著者;

      (九)坚持长期承包治理水流域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取得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者。

      奖励费用在水土保持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

      违反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视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治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处以罚款的,罚款的幅度按照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罚款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超过1000元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上缴同级地方财政,用于水土流失的防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甘肃水保思路

      

      甘肃省河西走廊水保项目设计方案

      1综合说明

      1.1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甘肃省河西走廊,处在巴丹吉林、腾格里、库姆塔格三大沙漠包围之中。随着黑河流域水资源的不断紧缺,再加上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建设与发展的不协调性,致使区域内沙化土地持续扩展,风沙危害日益严重,荒漠植被中灌木死亡和草地退化,引起植被衰退,已使绿洲过渡带失去了对绿洲的防护屏障作用。为了绿洲的稳定和绿洲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恢复和重建绿洲过渡带的生态环境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因此,加强沙漠化治理的试验示范,通过沙化土地治理改善生存环境,使当地居民安居乐业,有利于当地的社会稳定和居民的生活安定,有利于当地社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临泽县平川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区,位于河西走廊中部,是内陆河流域黑河支流水土流失比较集中,流失程度严重的地区之一,在河西地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近年来临泽县先后以《中加合作临泽县平川荒漠绿洲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示范项目》、2003、2004年度国债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为依托。通过科技推广、试验、示范和技术集成以及对项目实施前后的生态环境及经济效益的变化进行监测,寻求最佳绿洲防护体系和农、牧经济生产模式。逐步形成了适合干旱区、具有特色的荒漠化治理的防治模式:临泽模式—干旱区绿洲土地荒漠化防治。对提高我国西部地区生态工程的科技含量、改善西部地区人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同类地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具有重要意义。在前期治理和监测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建立布局更加合理、覆盖范围更加广泛,监测手段更加先进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按甘水利水保发【2007】23号《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受临泽县水务局委托,我院组织力量编制完成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甘肃省内陆河流域黑河支流临泽县平川项目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亟待将临泽县平川荒漠绿洲区的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

      1.2基本情况

      1.2.1自然概况

      项目区位于临泽县平川镇,距县城25km,地理位置为39°20′N,99°25′E,海拔高程在1380~1390m之间,相对高差10m,是黑河中游地区张临高盆地荒漠区的一部分。北部为低山土石山区(合黎山剥蚀残山区),其余大部分为平坦的荒漠和缓起伏沙丘;低山土石山土层较薄,平坦荒漠地表覆盖着厚度10~300cm的沙物质,区内零星分布泡泡刺沙堆,整体上地形平坦,无坡度分级。

      土壤类型主要有灰棕漠土、风沙土和灌耕土,其中灰棕漠土为地带性土壤。按照土壤质地,灌耕土有壤质灌耕土、沙质灌耕土、盐化灌耕土;灰棕漠土有砂砾质灰棕漠土、沙质灰棕漠土、山地灰棕漠土;风沙土分为固定、半固定风沙土、流动风沙土。土壤细颗粒物质含量少,养分含量低。

      项目区气候属大陆性荒漠草原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18mm,最低年仅有82.9mm,降水主要集中在7~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5%左右;年蒸发量2390mm,平均相对湿度47%;年平均气温7.7℃,极端最高气温为39.1℃,最低气温-27.3℃,≥10℃的年积温为3088℃,无霜期179天。干旱、高温和多风是该地区气候的基本特点。风向主要以西北风为主,风沙活动多集中在3~5月,年均风速3.2ms-1,年均沙尘暴日数为7天,日照丰富,年日照时数为3045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9%,平均每天日照时数8.3小时。年太阳总辐射为146kcalm-2,年生理总辐射为71.55kalm-2。

      1.2.2社会经济概况

      项目区辖临泽县平川镇一工程村和五里墩村,两个村,共有农户952户,3769人,其中:劳动力1985人。2007年农村经济总收入3840.56万元;其中:农业收入1613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42.1%;牧业收入1267.4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33%;工副业收入960.14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24.9%;。

      项目区总土地面积86.5km2,其中:农业用地6.2km2,占总土地面积7.2%,林地7.4km2,占总土地面积的8.6%;人工草地0.2km2,占总土地面积的0.2%;天然草地(封育)27km2,占总土地面积31.2%,难利用地43.5km2,总土地面积的50.3%。其它用地2.2km2,占总土地面积的2.5%.1.3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

      项目区所属的临泽县平川镇一工程村和五里墩村有土地面积86.5km2,土壤侵蚀类型主要有水蚀、风水蚀交错和风蚀三种类型。由于地处干旱荒漠区,降水较少,所以水蚀发生的概率低,水蚀强度小,为轻微侵蚀,侵蚀面积3.4km2,占土地面积9.7%;,风蚀为本区主要侵蚀类型,侵蚀面积67.1km2,占土地面积77.5%;根据风沙活动、地表形态、土壤和植被盖度又分为强度风蚀区侵蚀面积7.8km2,占土地面积9%;中度风蚀区侵蚀面积46.5km2,占土地面积53.7%;轻度风蚀区侵蚀面积12.8km2,占土地面积18.4%。

      项目区包含在全国防沙治沙重点区中。早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已在绿洲边缘沿干渠营造了宽10~50m的防沙林;

      绿洲内部也建立了护田林网;绿洲边缘丘间低地和沙丘上也营造了各种固沙林。流动沙丘上在粘土和芦苇沙障保护下栽植梭梭、柽柳、花棒、柠条。为了防止外来沙源,在防护林外的沙丘地段建立了封沙育草带。2001年至2003年实施的中国/

      加拿大合作项目、国债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甘肃省临泽县平川荒漠绿洲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已建成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34km2,形成了较成熟的雨养型植被建设技术、节水型绿洲防护体系建设和完善技术、流沙固定技术等。现在已形成了以绿洲为中心,自边缘到外围的阻、固、封相结合的防护体系,流沙面积已从治理前的54.6%减少到39.4%,受风蚀影响的耕地从治理前的17.8%减少到8.4%。沙区中的农林用地从治理前的6.1%增加到治理后的43%,人均收入较治理前增长了153.6%。这些技术和成果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的保障,减小了项目实施的风险。

      1.4必要性

      土地荒漠化与生态系统退化已成为一个给人类社会发展造成巨大威胁,并引起全世界政府与科学界高度关注的重大生态环境与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上风沙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土地沙化是我国,特别是西北地区当前最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剧的沙尘暴与沙化土地的扩展更使得生态环境问题严峻,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已造成了极大危害,严重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已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

      甘肃省临泽平川项目区是巴丹吉林沙漠边缘、黑河流域中游地区水土流失比较集中,流失程度严重的地区之一,随着黑河流域水资源的不断紧缺,沙化土地持续扩展,风沙危害日益严重,这是造成该区群众经济贫困,生存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沙漠化治理的试验示范,通过沙化土地治理改善生存环境,使当地居民安居乐业,有利于当地的社会稳定和居民的生活安定,有利于当地社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有利于绿洲的稳定和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黑河中游地区节水型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开展节水型水土保持和荒漠化治理是非常必要的,对提高我国西部地区生态工程的科技含量、改善西部地区

      人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1.5可行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的防沙治沙取得了巨大成就,在防沙治沙的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国家和地方普遍都增加了对防沙治沙基础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同时,沙区的农牧民对保护其生存、生产环境也具有非常迫切的需求,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

      防沙治沙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性、公益性事业,一直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从1995年6月17日第一个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开始,每年6月17日的宣传活动,使全社会防治荒漠化意识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治沙意识普遍增强,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甘肃临泽荒漠绿洲水土保持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50年的开发、试验、示范和技术集成,取得了一批先进的技术成果,创造了许多先进、适用的技术,形成了适合干旱区、具有特色的荒漠化治理的防治模式:临泽模式—干旱区绿洲土地荒漠化防治。同时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原中科院兰州沙漠研究所)在临泽县平川镇设有临泽内陆河流域研究站,可以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1.6建设目标

      项目区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34.78km2,通过防护体系补充、完善、综合治理流沙,初步形成以阻沙体系、固沙体系和农田防护体系有机结合的综合治沙体系,治理流动和半流动沙地7.8km2,实现风蚀沙化综合治理度达40%以上,降低风蚀25%,绿洲内部基本无裸露沙地,即使有沙尘暴时示范区也不会有强烈的风蚀发生。

      封育荒漠戈壁面积19.4km2,由于采取封育与禁牧措施,使放牧造成退化的荒漠戈壁植被得到恢复。经过2年的封育与禁牧,让植被覆盖率由现在的8%逐步恢复到12%以上。

      采用混交方式完成防护林建设后,在不降低林网防护性能的同时,使绿洲内部林网的生态耗水降低15%。更新改造后的林网抵抗病虫害的能力显著增强,不会因黄斑天牛、梨尺蠖等病虫害的威胁而降低或散失其防护性能,防护林网的稳定性增强。

      1.7建设规模

      改造和治理项目区面积34.78km2.根据项目所完成的内容可分为二个区:防风固沙区、戈壁荒漠植被封育保护区;防风固沙区主要建设、补充、完善草方格沙障7.8km2,架设沙障栏栅3km,种植梭梭、花棒7.4km2,新植农田防护林0.18km2,在固沙区新打机井2眼,辅设低压管灌灌溉系统14km,修建道路4km;戈壁荒漠植被封育保护区主要围封禁牧19.4km2;修建管理房1座。项目总投资816.21万元。

      1.8投资概算

      临泽县平川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施工期二年(即2009-2010年)。项目总投资816.2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71万元,地方配套245.21万元.1.9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可改良土地,提高土地的承载能力,改善了项目区现有条件,建立新型的、科学的、节水的新型防护林体系,提高防护林体系的防护效益和经济效益,使项目区及内部免遭风蚀,提高项目区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价值,增强项目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项目的建设,为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发展地方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地方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项目的实施,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165.2万元,生态效益3272.05万元。

      2项目区概况

      2.1自然概况

      项目区(图1)位于临泽县平川镇,距县城25km,地理位置为39°20′N,99°25′E,海拔高程在1380~1390m之间,相对高差10m,是黑河中游地区张临高盆地荒漠区的一部分,涉及2个自然村,总人口3769人。

      2.1.1地形地貌

      项目区处在低山、荒漠、沙漠交汇处。北部为土石山区(合黎山剥蚀残山区),其余大部分为平坦的荒漠和缓起伏沙丘,土石山土层较薄,平坦荒漠地表覆盖着厚度10~300cm的沙物质。区内零星分布泡泡刺沙堆,整体上地形平坦,无坡度分级。

      2.1.2水文

      就全县范围而言,水资源由河川径流、泉水及地下水三部分组成。地表水主要来自黑河、梨园河两大过境河流。全县现有地表水资源量12.95亿m3,可供开采利用的水资源量为4.82亿m3,其中地表水4.35亿m3,地下水0.47亿m3。项目区水资源主要来自黑河。

      2.1.3土壤和植被

      项目区主要有灰棕漠土、风沙土和灌耕土,其中灰棕漠土为地带性土壤。按照土壤质地,灌耕土有壤质灌耕土、沙质灌耕土、盐化灌耕土;灰棕漠土有砂砾质灰棕漠土、沙质灰棕漠土、山地灰棕漠土;风沙土分为固定、半固定风沙土、流动风沙土。土壤细颗粒物质含量少,养分含量低。

      地带性植被为中温带荒漠化草原植被,主要由超旱生灌木、半灌木或盐生、旱生肉质半灌木组成。人工植被(指人工种植并定期灌溉和管理的植物群落),主要有杨树木、经济林、经济植物、农作物、半人工植被(指

      人工种植后不再定期灌溉管理,靠侧渗和灌溉余水补给的植物群落,主要有梭梭林、柽柳、花棒、沙枣林)。天然植被主要有白刺群落、红砂+珍珠群落、列化合头草群落、芦苇沼泽群落、稀疏泡泡刺、红砂、一年生草本。

      2.1.4气候

      项目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18mm,最低年仅有82.9mm,降水主要集中在7~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5%左右;年蒸发量2390mm,平均相对湿度47%;年平均气温7.7℃,极端最高气温为39.1℃,最低气温-27.3℃,≥10℃的年积温为3088℃,无霜期179天。干旱、高温和多风是该地区气候的基本特点。风向主要以西北风为主,风沙活动多集中在3~5月,年均风速3.2ms-1,年均沙尘暴日数为7天,日照丰富,年日照时数为3045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9%,平均每天日照时数8.3小时。年太阳总辐射为146kcalm-2,年生理总辐射为71.55kalm-2。

      2.1.5项目区行政区划

      项目区辖临泽县平川镇一工程村和五里墩村,两个村,共有农户952户,3769人,其中:劳动力1985人。

      2.1.6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总土地面积86.5km2,其中:农业用地6.2km2,占总土地面积7.1%,林地7.4km2,占总土地面积的8.5%;人工草地0.2km2,占总土地面积的0.2%;天然草地(封育)27km2,占总土地面积31.2%,难利用地43.5km2,总土地面积的50.3%。其它用地2.2km2,占总土地面积的2.5%.2.1.7社会经济状况

      项目区辖临泽县平川镇一工程村和五里墩村,两个村,有耕地9228亩,人均3亩,2007年农村经济总收入3840.56万元;其中:农业收入1613万

      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42.1%;牧业收入1267.4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33%;工副业收入960.14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24.9%;2007年人均纯收入3500元。从项目区社会经济状况可以看出:①项目区粮食自给有余,而以单纯种植粮食的农田面积偏大,既浪费水资源,经济效益又低,可以适当退耕种植水份消耗较小的牧草。②项目区内流动半流动沙地面积较大,是项目区内沙物质的主要来源地,应采取措施治理。③项目区人工草地比例较小,通过退耕还草扩大人工草地面积。

      2.3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

      2.3.1水土流失情况

      项目区所属的临泽县平川镇一工程村和五里墩村有土地面积86.5km2,土壤侵蚀类型主要有水蚀、风水蚀交错和风蚀三种类型,侵蚀面积46.3km2。由于地处干旱荒漠区,降水较少,所以水蚀发生的概率低,水蚀强度小,为轻微侵蚀,侵蚀面积3.4km2,占土地面积3.9%;,风蚀为本区主要侵蚀类型;根据风沙活动、地表形态、土壤和植被盖度又分为强度风蚀区,侵蚀面积7.8km2,占土地面积9%;中度风蚀区侵蚀面积46.5km2,占土地面积53.7%;轻度风蚀区侵蚀面积12.8km2,占土地面积18.4%。

      2.3.2水土流失成因及危害

      在大尺度上目区所在地河西地区属土壤风蚀区,风蚀气候侵蚀力是对气候影响风蚀的可能程度的度量。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给出的风蚀气候因子指数计算公式求得河西地区气候侵蚀因子为47~52,项目区气候侵蚀因子为50,土壤侵蚀严重,风蚀气候侵蚀力的直接结果造成项目区土地沙化,是项目区最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剧的沙尘暴与沙化土地的扩展更使得生态环境问题严峻,给项目区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已造成了极大危害,每年因风蚀造成的土地沙化,土壤肥力下降面积达亩,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严重威胁项目区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由于人口增加,面积扩大,部分新垦荒地仍在沙丘包围之中,以梭梭为主的固沙植被不能很好的自然更新,有衰退迹象,固定沙丘部分出现活化斑块,沙流埋压农田,每年减少农田2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因此,急需综合治沙,方可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同时,放牧对天然植被破坏严重,加急了风沙侵害,已经是制约当地生态环境建设和农牧业生产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3.3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项目区包含在全国防沙治沙重点区中。早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已在绿洲边缘沿干渠营造了宽10~50m的防沙林,树种为二白杨(Populusgansuensis)、沙枣(ElaeagnusangustifoliaL)等。

      绿洲内部也建立了护田林网,以二白杨、箭干杨(PopulusnigraL.var.thevestina)为主。绿洲边缘丘间低地和沙丘上也营造了各种固沙林。流动沙丘上在粘土和芦苇沙障保护下栽植梭梭(Haloxylonammodendron)、多枝柽柳(Tamarixramosissima)、花棒(Hedysarumscoparium)、柠条(CaraganaKorshinskiiKom)。为了防止外来沙源,在防护林外的沙丘地段建立了封沙育草带。2001年至2003年实施的中国/加拿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合作项目、国债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的实施(甘肃省临泽县平川荒漠绿洲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已建成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34km2,形成了较成熟的雨养型植被建设技术、节水型绿洲防护体系建设和完善技术、流沙固定技术等。现在已经形成了以绿洲为中心,自边缘到外围的阻、固、封相结合的防护体系,流沙面积已从治理前的54.6%减少到39.4%,受风蚀影响的耕地从治理前的17.8%减少到8.4%。沙区中的农林用地从治理前的6.1%增加到治理后的43%,人均收入较治理前增长了153.6%。这些技术和成果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的保障,减小了项目实施的风险。

      2.3.4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甘肃临泽荒漠绿洲水土保持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50年的开发、试验、示范和技术集成,取得了一批先进的技术成果,创造了许多先进、适用的技术。这些技术主要包括:(1)固沙与阻沙技术,主要有工程防沙技术(如高立式沙障阻沙、草方格固沙)、生物防治技术(营造防护林、飞播造林、封沙育林育草);(2)沙区节水技术,主要有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喷灌、田间节水等技术;(3)荒漠化土地综合治理与开发技术,农业方面主要有引水拉沙造田、老绿洲农田改造、沙地衬膜水稻栽培、盐碱土改良、抗风蚀农业耕作、日光温室、地膜覆盖栽培,牧业方面主要有饲草加工和温室养殖等技术。以上述技术为依托,经过优化集成,形成了适合干旱区、具有特色的荒漠化治理的防治模式:临泽模式—干旱区绿洲土地荒漠化防治。

      防沙治沙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性、公益性事业,一直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项目区所在地已将防沙治沙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并建立了防沙治沙行政责任制。从1995年6月17日第一个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开始,每年6月17日的宣传活动,使全社会防治荒漠化意识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治沙意识普遍增强,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临泽平川荒漠绿洲区土壤侵蚀特征

      程侵蚀类型

      度

      轻水蚀

      微

      沙。

      流水和风沙活动

      特

      征

      地表形态

      土壤特征

      植被盖度

      流水发生,无风沙活动,无流有流水道,有灌丛,沙砾质灰棕<5%但无灌丛沙堆。

      漠土

      半固定风沙风水蚀交错

      轻度

      流水搬运泥沙沉积,风沙活动发生,流沙面积<20%。

      有流水痕迹,灌丛沙土和沙砾质堆零星分布。

      灰棕漠土。

      <10%风蚀明显,有风沙流活动;流轻度

      沙面积<20%;流沙前移速度4m/y以下;风蚀深度5cm以下。

      风蚀较强,风沙流活动普遍;风蚀槽;风蚀粗砂中风蚀

      度

      度4-6m/y;风蚀槽深度20cm密集片沙。

      以下。

      风蚀风积强烈,风沙流活动普流沙面积2-40%;流沙前移速片状风蚀;零星灌丛固定半固定风沙土;

      20-50%沙堆;零星片沙。

      沙砾质灰棕漠土

      半固定风沙5-20%地;零星灌丛沙堆;土,砾沙质灰棕漠土。

      流动风沙重度

      遍;流沙面积40%以上;流沙前移速度6m/y以上;风蚀风积深度50cm以上。

      沙丘;沙垄;平沙地;土;半固定沙丘链

      风沙土

      <5%

      3项目实施的意义与必要性

      3.1项目区选择

      甘肃省临泽平川项目区是巴丹吉林沙漠边缘、黑河流域中游地区水土

      流失比较集中,流失程度严重的地区之一。沙区自然条件恶劣,林草植被稀疏,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土地沙化的发生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而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又促使土地沙化进一步发展,对区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现有的防沙治沙工程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使得沙化土地持续扩展、风沙危害日益严重,这是造成项目区群众经济贫困、生存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3.2必要性

      土地荒漠化与生态系统退化已成为一个给人类社会发展造成巨大威胁,并引起全世界政府与科学界高度关注的重大生态环境与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上风沙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土地沙化是我国,特别是西北地区当前最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剧的沙尘暴与沙化土地的扩展更使得生态环境问题严峻,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已造成了极大危害,严重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已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

      甘肃省临泽平川项目区是巴丹吉林沙漠边缘、黑河流域中游地区水土流失比较集中,流失程度严重的地区之一,随着黑河流域水资源的不断紧缺,沙化土地持续扩展,风沙危害日益严重,这是造成该区群众经济贫困,生存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沙漠化治理的试验示范,通过沙化土地治理改善生存环境,使当地居民安居乐业,有利于当地的社会稳定和居民的生活安定,有利于当地社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有利于绿洲的稳定和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黑河中游地区节水型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开展节水型水土保持和荒漠化治理是非常必要的,对提高我国西部地区生态工程的科技含量、改善西部地区人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3.3可行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的防沙治沙取得了巨大成就,在防沙治沙的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国家和地方普遍都增加了对防沙治沙基础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同时,沙区的农牧民对保护其生存、生产环境也具有非常迫切的需求,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

      甘肃临泽荒漠绿洲水土保持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50年的开发、试验、示范和技术集成,取得了一批先进的技术成果,创造了许多先进、适用的技术。这些技术主要包括:(1)固沙与阻沙技术,主要有工程防沙技术(如高立式沙障阻沙、草方格固沙)、生物防治技术(营造防护林、飞播造林、封沙育林育草);(2)沙区节水技术,主要有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喷灌、田间节水等技术;(3)荒漠化土地综合治理与开发技术,农业方面主要有引水拉沙造田、老绿洲农田改造、沙地衬膜水稻栽培、盐碱土改良、抗风蚀农业耕作、日光温室、地膜覆盖栽培,牧业方面主要有饲草加工和温室养殖等技术。以上述技术为依托,经过优化集成,形成了适合干旱区、具有特色的荒漠化治理的防治模式:临泽模式—干旱区绿洲土地荒漠化防治。⑷示范区包含在全国防沙治沙重点区中。早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已在绿洲边缘沿干渠营造了宽10~50m的防沙林,树种为二白杨(Populusgansuensis)、沙枣(ElaeagnusangustifoliaL)等。

      绿洲内部也建立了护田林网,以二白杨、箭干杨(PopulusnigraL.var.thevestina)为主。绿洲边缘丘间低地和沙丘上也营造了各种固沙林。流动沙丘上在粘土和芦苇沙障保护下栽植梭梭(Haloxylonammodendron)、多枝柽柳(Tamarixramosissima)、花棒(Hedysarumscoparium)、柠条

      (CaraganaKorshinskiiKom)。为了防止外来沙源,在防护林外的沙丘地段建立了封沙育草带。形成了以绿洲为中心,自边缘到外围的阻、固、封相结合的防护体系。这些技术和成果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的保障,减小了项目实施的风险。⑸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原中科院兰州沙漠研究所)在临泽县平川镇设有临泽内陆河流域研究站,已在绿洲防护体系建立、沙荒地改造利用和节水植物种的筛选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科研成果,其中“临泽绿洲防护体系建立和沙荒地改良利用”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近年来,随着黑河生态环境的恶化及沙尘暴的频繁发生,又提出了水-生态-经济系统综合管理的思路,同时也加大了水资源管理和利用研究。因此临泽内陆河流域研究站可以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4规划设计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和工程总体布局

      4.1项目实施指导思想和原则

      4.1.1指导思想

      从示范区独特的风沙运动规律出发,以防治西北风沙流为主,根据沙(砾)质戈壁的具体条件,采取以固为主,固、阻相结合的固定流沙原则;并采用封育禁牧措施,恢复植被,以消除砂砾质戈壁面上的就地起沙,建立一个由生物和工程措施组成的综合防护体系,最大程度地消除风沙活动对甘肃临泽平川荒漠绿洲的危害。因此,应通过不同防护措施的优化组合,构建对甘肃临泽平川荒漠绿洲防护效益较好、持续稳定的节水型防护体系。

      4.1.2建设目标

      在示范区所在的黑河流域中游地区主要实现的目标是:在不造成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前提下,通过综合措施使示范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单方水的经济效益得以提高,在近期实现黑河分水方案实施后,在水资源不增加的情况下,农民收入增加,或在水资源有所减少的情况下,农民收入不降低的目的。因此,根据水土保持示范区域水土流失现状,社会经济条件以及环境问题确定的实施指导思想是:在荒漠绿洲区以防护体系建立、补充和完善为主体,以节水为主线,以保持绿洲的稳定和促进绿洲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

      本规划设计针对示范区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目标:

      通过防护体系补充、完善、综合治理流沙,在项目区初步形成以阻沙体系、固沙体系和农田防护体系有机结合的综合治沙体系,治理流动和半流动沙地7.8km2,实现风蚀沙化综合治理度达40%以上,降低风蚀25%,绿洲内部基本无裸露沙地,即使有沙尘暴时示范区也不会有强烈的风蚀发生。

      封育荒漠戈壁面积19.4km2,由于采取封育与禁牧措施,使放牧造成退

      化的荒漠戈壁植被得到恢复。经过3年的封育与禁牧,让植被覆盖率由现在的8%逐步恢复到12%以上。

      项目区农田防护林更新完成后,在不降低林网防护性能的同时,使绿洲内部林网的生态耗水降低15%。更新改造后的林网抵抗病虫害的能力显著增强,不会因黄斑天牛、梨尺蠖等病虫害的威胁而降低或散失其防护性能,防护林网的稳定性增强。同时,在绿洲边缘地带现有的完善防护林体系。

      4.2建设任务和规模

      改造和治理项目区面积34.78km2,根据项目所完成的内容可分为二个区:防风固沙区、戈壁荒漠植被封育保护区.防风固沙区主要建设、补充、完善草方格沙障7.8km2,架设沙障栏栅3km,种植梭梭、花棒7.4km2,新植农田防护林0.18km2,在固沙区新打机井2眼,辅设低压管灌灌溉系统14km,修建道路4km;戈壁荒漠植被封育保护区主要围封禁牧19.4km2;修建管理房1座。项目总投资816.21万元。

      5工程总体实施方案

      5.1布局原则

      节约用水的原则

      在黑河流域水资源已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在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时,生物措施应尽量采用耗水低、耐旱和防护效能高的树种,种植时应尽量利用达到防护效果的最小密度为宜;同时工程配置时应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

      近自然的林草配置原则

      过去在沙地大面积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时,由于没有考虑到植物的耗水量和供水量之间的水量平衡关系,往往初期可达到治理流沙的目的,但最后由于造林密度过大,林木消耗太多的土壤水分,导致林木稀疏化,最终死亡;而在荒漠地区的斑块状分布植被却生长正常和稳定。因此在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时,植被的配置应采用近自然的配置原则。

      绿洲不再扩大化的原则

      规划时应使水土保持工程防护体系建设与补充完善放在首要位置。依据不再扩大绿洲区的思路,以现有绿洲为基础,利用公有土地建立示范区。针对存在的问题、集中连片布置各项防治风蚀沙化工程。用机械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固定流沙。

      生物多样性的原则

      目前农田防护体系中主要以杨树树种为主,不仅耗水量大,而且始终受到逐渐西侵的毁灭性病虫害黄斑性天牛的威胁,通过既考虑树种节水又考虑林种混交,建立节水、抗病虫害的防风固沙体系,以利防护体系的长期稳定。

      5.2工程总体布局

      甘肃临泽平川荒漠绿洲的主要威胁为风沙,但是北部的地貌形态为沙砾质戈壁、平坦沙地和沙山。沙砾质戈壁宽度在15~30km,平坦沙和沙山

      系巴丹吉林沙漠边缘地带,沙山相对高度10~20m。借鉴前人的防沙成功经验,北部砾石戈壁以封育为主,绿洲边缘地带建立乔灌木防风林带。建立一个由防风固沙和封育区组成的治理分区,以机械

      、生物固沙措施构成的防风固沙体系。

      5.2.1防风固沙区

      流沙固、阻区主要建立在示范区东北部的流动沙丘链及平沙地上,由高立式栅栏、半隐蔽式麦草方格沙障、砾石铺压流沙及人工固沙植物带构成。一方面,使来自主害风方向的风沙流搬运能力发生变化,从而使风沙流中所携带的沙粒沉降、堆积,截阻并减缓了沙丘向绿洲方向的移动。另一方面,改变下垫面粗糙度,达到继续削弱风速,减少输沙效应,使沙丘表面的吹蚀、堆积活动趋于平缓,从而为下风向的人工植被创造适宜生长的环境条件。流沙固、阻区的治理将减少和固定沙源,防止风沙流,提高荒漠绿洲区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工程包括:

      (a)高立式栅栏阻沙带

      是防护体系的最前沿地带。在示范区沙山东缘沿沙丘脊线附近设置一道3000m长的高立式阻沙栅栏,以削弱沙山向绿洲的沙源,将沙物质阻截在沙山沙丘地带。

      (b)草方格沙障固沙带

      在高立式阻沙栅栏以东2.5~3km宽及2.5km长的沙丘和沙地地段,设置草方格沙障,风沙流经过草方格时,受到气流抬升加速,而草方格中间部位产生回旋减速,造成风沙流能量衰减,达到防沙效果。草方格沙障能增加沙面粗糙度,使挟沙风能量急剧衰减,近地表风速减小到起沙风速临界值以下,从而起到防沙目的。通过设置草方格沙障,一方面固定流沙,切断沙山向窟区搬运的沙源,另一方面使起伏的沙丘地形作为阻止风沙运动的作用更加明显。草方格沙障是整个综合防护体系的主体

      (c)植物固沙带

      布置在草方格沙障固沙带,目的是提高植被覆盖度,增大地表粗糙度,削弱风速,阻截和固定流沙。它不仅可以达到长期固沙的效果,而且能够改善沙漠地区恶劣的生态环境,从根本上解决风沙流对荒漠绿洲的危害。在草方格沙障建立后,适时种植沙生灌木,进一步固定沙丘,减少沙物质进入荒漠绿洲带,同时也可起到绿化和改善局地生态环境的作用。随着工程防沙措施的不断完善,适时扩大生物固沙在整个综合防护体系中的比例,随着覆盖度的增大,进一步稳定了流沙表面,并在沙山前缘形成永久的绿色屏障。为了保证生物固沙措施的实施及防护效应的发挥,拟在流动沙地和沙丘地带新打机井2眼,辅设低压管灌灌溉系统14km,修建道路4km,管理房1座,然后采用低压管灌灌溉系统进行灌溉。

      (d)根据荒漠绿洲边缘地带防护林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绿洲边缘的特殊性,初步建成灌木与乔木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

      所以,根据综合防护体系建设模式的需要,主要开展绿洲边缘外围营建由乔木和荒漠植物相结合的防护林带建设

      5.2.2沙(砾)质戈壁封育区

      在荒漠绿洲北部的沙砾质戈壁,是造成荒漠绿洲风沙危害的另一个主要沙源地,主要以封育为主,面积19.4km2。在围栏封育禁牧措施下,使原有的自然植被逐渐恢复,并使项目区形成大面积、连片的生态治理、恢复区,从较大尺度上治理巴丹吉林沙漠延伸带的危害。

      6工程设计

      6.1设计依据

      本次生态治理工程包括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工程措施包括机械固、机井、低压管灌道路和管理房;林草措施包括营造水保林、固沙林带;封育治理包括围栏、标志碑等。

      依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GB/T16453.2-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GB/T16453.5-1996)等进行工程设计。

      6.2设计标准

      造林整地工程按十年一遇3~6小时最大暴雨设计。10年一遇3h、6h、最大降雨量分别为16.3mm、20.8mm,工程设计蓄水深度200mm。

      6.3措施设计

      6.3.1栅栏设计

      高立式栅栏的主要功能是阻截来自主害风方向的风沙流,同时也为下风向草方格沙障的设置提供防护作用。总体上高立式栅栏沿示范区固沙区外围的主沙梁延伸至北部的戈壁封育区,总长3km。

      高立式栅栏采用尼龙网栅栏,栅栏高度在1.5m左右,孔隙度30%左右。由于本区地处多风向地区,沙丘脊线以横向摆动为主,并附纵向移动,栅栏设置应注意以下问题:

      (a)栅栏应设置在草方格前沿15m左右处,若太远则固沙带前缘的风沙活动难以削弱,15m之内设立栅栏可以充分发挥其降低风速的效应。同时,栅栏位置又不宜距固沙带太远,栅栏背风面积沙主要集中在3~12m的范围

      内,因此,栅栏至少要设在13m之外,否则会造成固沙带的加速掩埋。

      (b)栅栏应设置在主、副梁迎风面沙脊线的摆动范围之外,即迎风面2/3高度的部位,以免沙脊线的摆动造成栅栏的埋压而失效。在主梁设置高立式栅栏以防治偏南风为主,副梁的设置则以防治偏西风为主,栅栏与风来向交角70~90°为佳。对于栅栏材料应满足便于拔高的要求,以延长使用年限。在施工中,必须设法防止风力对栅栏基部的强烈掏蚀。一般如在栅栏两侧分别扎设1~4行草方格沙障,能起到防掏蚀的作用。在两块篱笆的衔接处应保持10cm的接头量,栅栏端部采用三角形加固。同时高170cm立柱插入沙丘70cm,两边拉线固定.两边拉线固定桩插入沙丘40cm。

      6.3.2草方格沙障设计

      ⑴

      沙障的设计原则及要求

      草方格沙障带沿高立式栅栏带平行向绿洲延伸,长约2.5∽3km,宽从高立式栅栏带一直延伸至绿洲边缘,面积约7.8km2。草方格应根据主害风向、地形条件设置。

      对流动沙丘和半流动沙丘,应首先采取沙障固沙,阻止沙丘流动。

      沙障所用材料因地制宜,就近取材。

      (2)沙障设计及施工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河西治沙经验及沙漠研究所取得的治沙科研成果进行设计。

      沙障分布形状:方格状(或网状)沙障。

      沙障地类:流动、半流动沙丘。

      沙障材料:麦草

      沙障的形式:因当地麦草较多,且风向无确定方向,采用麦草方格低立式沙障形式,规格为1.0×1.0~2.0×2.0m,麦草长度0.35-0.5m。草方

      格的规格以1.5×1.5m为宜,沙障露头高度控制在15cm。根据草方格沙障防护的能量衰减原理,草方格主梁的排列应与NW、SW风垂直,此时防护效益最佳。一些较陡的沙丘坡及丘顶部位,草方格扎设比较困难,一般采用小尺度的草方格(0.5×0.5m)为好。

      沙障的施工:将麦草按设计长度切好,顺设计沙障条带线均匀放置线上,草的方向与带线正交。用铁铣在麦草中部用力切压,麦草进入沙内0.1-0.15m,两端翘起,高0.2-0.3m,用手扶正,基部培沙。

      草方格沙障固沙措施是一项比较成熟且操作简单的治沙技术,在我国沙区已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很好的防护效果。

      6.3.3植物梭梭、花棒工程设计

      荒漠灌木林带建立在防护体系前缘高立式栅栏以南的草方格沙障区内。植物固沙带主要分布在沙丘坡地、两条沙丘带之间的丘间地和平坦的沙地。此带零星分布有沙拐枣、泡泡刺等。但由于沙丘地风蚀或风积作用强烈,往往造成灌木林带被沙埋或根部被淘蚀,成活率低甚至难以存活。为此,在进行灌木造林之前,先扎设麦草方格沙障,稳定地表,为植物生长创造适宜的条件,然后建立灌木固沙林带,可大大提高苗木成活率及增强防风固沙效果。苗木选择当地乡土固沙植物种梭梭、花棒等,采用混交栽植的方式可以减轻病虫鼠害,株行距2×2m。灌木林带的建立坚持窄行多带的原则,随地形布设。为了保证苗木成活率,需采用低压管灌灌溉系统进行灌溉。

      (1)治沙植物选用的原则:

      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治沙植物;

      充分利用沙生植物,生长快、繁殖容易的特点。

      所用植物具有自行更生性。

      (2)治沙植物工程设计及施工

      治沙植物的种类:采用治沙比较有效的梭梭、花棒。

      栽植时间:春季。

      栽植数量:10000-30000株/hm2。

      施工:梭梭、花棒栽植在麦草沙障方格网中,每格1穴,同种植物每穴1-3株,苗采用2年生苗,以栽至苗木颈部为宜。栽时浇水、踏实,并保证苗木根系伸展。栽植后再根据气候情况补浇2-3次水,以保证苗木的成活率。

      6.3.4防护林设计

      ⑴

      设计标准

      造林整地工程按十年一遇3~6小时最大暴雨设计,10年一遇3h、6h、最大降雨量分别为16.3mm、20.8mm,工程设计蓄水深度200mm。

      ⑵

      设计原则

      ①防护林设计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充分考虑立地条件类型的差异,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选择适宜的造林树种和配置方式。

      ②选择适宜的乡土树种和经多年栽培、适应性强的引进良种壮苗,增加树种,调整树种单一现象。

      ③根据造林地的立地条件,选用合理的整地方式,改善林木生长条件,提高造林成活率。

      ④水土保持造林设计和施工,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GB/T16543.2—1996)进行。

      ⑤加强造林后的抚育管理,促进幼林生长,达到防护与景观效果最佳的目的。

      ⑶

      立地类型的划分与确定适宜的树种

      立地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造林成活率、生长量和木材质量,立地条件不仅受大的气候环境、地质地貌的影响,而且受局部地形即微地貌差异的影响很大,这些影响直接决定树种的选择、造林技术、造林方法和整地方式。

      确定造林树种的基本原则是“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根据立地条件分析,结合造林目的,选择的树种要具备抗寒、耐瘠薄、分枝多、易繁殖、耐风蚀能力强等特点,为防止由于树种单一易受病虫害破坏,应尽量选择抗性强的树种并有较合理的构成,注意所选择的树种在当地有苗木来源,避免苗木的长距离运输影响成活率。

      立地类型的划分与树种表

      分区

      防护林区

      立地类型分级

      利用现状及主要特征

      荒坡地,坡度小于5°,以壤质灌耕荒坡地

      土、沙质灌耕土、盐化灌耕土为主,轻度侵蚀。

      适宜树(草)种

      青杨、新疆杨柽柳、柠条

      防护林树种主要选择一些根系发达,根孽能力强的乔木、灌木树种。风沙区乔木树种以青杨、新疆杨为主;灌木树种以柽柳、柠条为主。立地类型的划分与树种表见表,水土保持适生树(草)种生物生态学特性及种植技术表见表.⑷

      造林整地

      水土保持造林应采取整地工程,以利于保水保土、促进林木生长。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树种应采取不同方式的整地工程。整地工程防御标准按10年一遇3-6h最大雨量设计。本项目区均采用水平沟整地方式,同时便与灌溉。

      水平沟:沟宽0.8m,沟深0.2m,埂顶宽0.2m,每4-6m隔一横档,档

      高、顶宽同阶边埂,内侧开挖生土用于外侧筑埂。

      水土保持适生树种生物生态学特性及种植技术表

      树(草)种

      生物和生态学特性及种植技术

      落叶乔木,树干通直,树冠长卵形或窄圆形,是青杨

      Populuscathayana河西走廊的乡土树种,具有生长迅速,适应性强、耐旱、耐盐碱、材质好等优良特性。植苗造林为主,适当深栽,根系舒展,栽后踏实。造林后及时中耕除草和防治病虫害,注意及时抹芽修剪。

      新疆杨

      populusbolleana柽柳

      Tamarixramosissima

      柠条

      caraganamicophylla落叶乔木,耐寒地、抗热、抗旱能力强,根系深。树干通直,树姿优美,耐修剪,植苗造林,穴径0.6m,深0.6m,栽后踏实。

      落叶灌木,喜光,稍耐庇荫,根株萌生力强,根系发达、根上有根瘤菌,对气候、土壤适应性强,耐水湿,耐盐碱,也耐干旱瘠薄。

      落叶灌木,喜强光,深根系,根系发达,喜干燥气候,抗严寒、耐热,耐贫瘠,耐干旱,萌生力很强,耐沙打沙埋。

      造林方法采用植苗造林,乔木树坑开挖规格:直径×坑深(50×50cm),灌木树坑开挖规格:直径×坑深(50×40cm)。

      ⑸

      树草种苗木种子规格

      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法规与标准汇编》等有关标准和规程为依据,主要树(草)种、苗木种子规格见表。

      主要树种苗木种子规格表

      树(草)种

      青杨

      新疆杨

      柠条

      柽柳

      苗木

      种类

      插条苗

      插条苗

      移植苗

      移植苗

      种苗规格

      2-0,地径>1.5cm,苗高>200cm,根幅45cm2-0,地径>2.2cm,苗高>310cm,根幅56cm1-0,I级苗,地径>0.65cm,苗高>90cm,根系长1-0,I级苗,地径>0.5cm,苗高>20cm,根系长⑹

      造林或栽植密度

      根据项目区特点和已建成的绿化工程,确定了主要的绿化物种的栽植密度,见表6—6。

      表6—6主要绿化树种栽植密度表

      树(草)种(类)

      青杨

      新疆杨

      柽柳

      柠条

      ⑺

      造林方法

      造林方法:采取植苗造林方法,栽植国家一、二级标准苗木。栽植时做到苗木随起随运,泥浆蘸根,及时栽植。为了保护苗根部湿润,最好采用就近苗木,就地栽植。栽植时,应采取截杆埋根,即在苗木定植后,从距地面高3-5cm处截杆埋土,以减少苗木水分蒸发,避免因干旱多风而干株距

      2.52.511行距(m)331.51.5密度

      (株/hm2)138013806767676枯,提高造林成活率。防护林带栽植采用乔、灌混交方式,迎风面(主要为西北风)栽植两排灌木,相隔2m栽植两排乔木。

      造林(草)时间:造林时间以春季为主,一般春季3月下旬至5月中旬。

      ⑻

      造林布设情况

      造林布设情况见表

      人工造林图斑布设表

      图班号

      面积占地坡向

      树

      种

      柽柳荒坡118地

      新疆杨

      柠条408966880300164000小计

      数

      量(株)

      新疆杨

      柽柳

      柠条

      (hm2)

      类型

      ⑼

      抚育管理

      ①幼林抚育管理包括补植、松土除草、灌溉、修枝、培土,平茬促长及病虫害防治,禁止放牧和人为破坏。

      ②松土除草一般要进行3—7年,头一年不少于2次,第一次在5—6月,第二次在8月—9月。幼林阶段一般不进行修枝。对成活率低于85%的要进行补植。

      ③对应控制树高的树木定期修剪。

      ④栽植后,要加强林地管护,采取专人管护,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禁牛羊践踏,人为破坏。及时防治病虫鼠害,每年要对幼林进行松土、除草、抚育、补植工作。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到90%以上。

      ⑽

      水资源需求量

      防护林区西侧是一工程干渠,有充足的地表水水源,该区由平川二坝干渠配水灌溉,新增植物措施年灌溉定额为1800m3/hm2,亩灌溉定额120m3/亩,年灌水次数为1次,灌溉面积为534hm2,年需灌水量为96.12万m3;

      6.3.5机井及低压管灌设计

      项目区东部为流动、半流动沙丘,间或丘间低地,沙生植物稀疏,为风力重侵蚀区,也是此项目重点治理区,为有效地保护绿洲,对流动、半流动沙丘采取麦草方格、梭梭进行固定,为便于工程实施和沙生植物灌溉,在沙丘行间低地修建施工道路,沿路辅设低压管灌输水系统。

      计划新打机井2眼,均分布在流沙固、阻区,设计井深35m,单井出水量80m3/h,井径300mm,井管为钢管。下入12"铸铁管。水泵选用200QJ80-44/4潜水泵,配套电机型号YQS200-15,配套变压器1台。

      建立低压管灌系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年定植的固沙植物浇水问题。水输送至施工场地后,采用担水方式进行浇灌。在植物固沙区,从南向北每隔250m压一条低压主管道。管道从绿洲边缘植物固沙带开始一直延伸至高立式栅栏附近的植物固沙带。同时在每条主管道上每间隔300m设置一分水装置,分左右对称两支管,南支管长0.3km,北支管长0.3km,均为单向控制,灌水时一次只开一个出水口,以方便灌溉固沙植物。在整个植物固沙区,分水装置呈品字型分布。

      低压管灌主要解决新植梭梭浇水问题,水输送至施工场地后,采用担水方式进行浇灌(见附图)。

      ⑴

      管网布置

      设计主管长3千米,分左右对称两支管,南支管长0.3千米,北支管长0.3千米,出水口间距为300米,均为单向控制,灌水时一次只开一个出水口。

      ⑵

      管网水力计算

      因系统所需机电井出水量均为80m3/h,设计选用壁厚5mm的ф160pvc管,且送水时1次只开一个出水口,依据上述设计条件,按管网水利计算有关方法和步骤进行管网水利计算结果如下:

      低压管灌工程水力计算表

      设计采ΣΣΣΣZo

      井号

      hfihjihffiz(m)(m)(m)(m)(m))138131#

      0.30.067.81.11.08151388.50.90.17.158854.77.44(m(m)

      (m)(m)1360.60.120.1222.1Z1Z2xn(m)(m)(m)(m)

      (m)(m)HmaHmiHoZdhfofjo

      值HP

      HP

      ΣΣ计算用值⑶

      水泵造型

      根据水利计算结果,管溉灌溉系统设计扬程hp=20.12m,因此设计选用200QJ80----44/4型电泵,既出水流量80m3/h,扬程44m,可满足设计要求。

      ⑷

      水击压强与防范

      因管路较短,水击压强小,在管网首部设置排气阀,可保证安全运行。

      ⑸

      施工

      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管沟开挖及回填均采用人工开挖回填,管道辅设及安装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安装队施工完成,并进行调试。

      ⑹

      施工放线与土方开挖。

      施工放样,根据设计标定工程部位,按照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原则放线,标定管道线位置,每50m标桩,在出水口,转弯,变位处加桩标定。

      ①管槽开挖

      依照放线中心和预计槽底高程开挖,底宽不小于40cm,边坡1:0.5,深度60cm。

      ②管道安装

      安装前应对管材,管件进行外管检查,清除管内杂物,管道安装按先干管,后支管的顺序进行,对承插连接要求插口在上游,承口在下游依次施工,插口搭接长度应大于1倍外径。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先填土定位,并打开排气阀冲洗管道,再经试压合格后从管道两侧同时进行回填,严禁单侧回填,填土应分层夯实,并略高于地面。

      ③试运行

      当设备冲洗干净,试水正常后就可进行系统运行,待系统运行正常,达到设计规定值后,才可交付使用。

      ④竣工验收

      单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并准备竣工文件及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6.3.6道路设计

      为方便工程实施与灌水管理,相应在低压主管道及丘间低地分支管旁边修建宽4m,长4km,上面铺盖一层厚20cm鹅卵石的道路,同时道路两边以2m株距栽植柠条1排。这样做一方面,铺设道路可以方便草方格原料的运送,另一方面,也可减少栽植固沙植物的面积,起到既能防止流沙,又减少栽植植物的耗水量,起到节约用水的目的(见附图)。

      6.3.7戈壁植被封育区设计

      项目区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畜牧业的饲草主要来自于作物秸柑和天

      然荒漠草场,放牧对天然草场的破坏性很大。所以,在一工程防洪坝北部外围缓冲区设置围栏,围封禁牧面积围栏面积为19.4km2。围栏设计高度为150cm,以保证牲畜不能翻越围栏而进入围封保护区。

      以防止牲畜的破坏,围栏设计总长度36公里,由铁丝网和水泥桩组成。

      ⑴

      围栏设计

      围栏设计高度为150cm,以保证牧畜不能翻越围栏而进入围封保护区,铁丝网从地面算起,每隔30cm架设一道铁丝网,保证牲畜不能从围栏穿越,进入保护区。铁丝网要用紧线器拉紧,固定在水泥桩的预留捆绑钩上。水泥桩每隔8m埋设1根,水泥桩埋设的坑深为50cm,直径为35cm,回填土要夯实(见附图)。

      ⑵

      围栏大门设计

      围栏大门为单扇,高1.5m,宽4m,由直径为8cm的钢管焊接而成,门面用龟眼铁丝网焊接在门框上,门框用水泥桩替代。

      ⑶

      水泥桩设计

      水泥桩规格为20cm×20cm×220cm,水泥桩由直径为0.8cm的4根钢筋用10号铁丝捆绑的柱壮架和水泥,沙子和直径小于20cm的硕石组成。

      ⑷

      封禁标志碑:砖砌结构,浆砌石基础,砂浆抹面,规格380×51×285cm,设置在村庄、路旁等较醒目位置,共置20座。

      ⑸

      保证措施、①

      围栏范围设立封禁标志牌。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台封禁管理制度.②

      确定专门看护人员1-2人。

      ③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④全力推行舍养,制止对天然植被破坏。

      7项目监测

      7.1监测的目的、任务

      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向全社会提供水土流失状况及相关的基础数据,支撑主管部门制定防治水上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政策,支持相关行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推广和规划决策等。结合项目建设进行水土流失监测,是通过对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治理效果以及存在问题的长期调查、测量、记录、监测,为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以及项目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为项目区治理验收和检查提供依据。

      监测人员通过野外观测资料的整编、分析和研究,对项目实施后生态环境效益进行全面监测,为同类地区在较大范围内实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平川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的内容包括沿绿洲边缘营造防护林带,建立固沙植被,封禁治理、自然修复荒漠、草场等。项目的实施既可以改变小气候、改善土壤结构和肥力、改善生态环境,又可以增加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促进农、牧业发展。但这些功能之间又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因此,把示范区作为一个半封闭的生态系统单元来考虑,监测示范项目实施前后的生态环境及经济效益的变化,寻求最佳绿洲防护体系和农、牧经济生产模式,作为荒漠绿洲生态环境监测的指导思想。

      项目区生态环境监测内容复杂,难度较大,应委托有监测资质的部门编写监测细则,指导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7.2监测的内容、方法

      7.2.1监测的内容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27—2002),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1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1)土地生产力下降;

      2)损坏土地面积;

      2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效果监测:

      1)防治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林、封禁治理、防风固沙工程的数量及质量。

      2)防治效果:包括植被类型与覆盖度变化、增加经济收益、增产粮食等。

      3增加项目:

      1)气象:包括年降水量及其年内分布、雨强,年均气温、积温和无霜期。

      2)土地利用: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及结构、植被类型及覆盖度。

      3)水土流失的面积、强度与分布,防治措施类型与数量。

      4)社会经济:主要包括人口、劳动力、经济结构和经济收入。

      5)改良土壤:治理前后土壤质地、厚度和养分。

      7.2.2监测的方法

      监测应采用地面观测方法,同时通过询问、收集资料和抽样调查等获取有关资料。一工程项目区气象观测站,可结合使用。

      项目区监测指标、监测内容与要求、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见表。

      水土保持监测表

      监测指标

      风速与风向

      分配年值变化

      主要土壤质地与颗粒组成与坚土壤质地与组成

      实度等

      实地调查及量覆盖度

      覆盖度及变化

      测

      原地貌、施工过程和竣工后的土壤侵蚀量

      年值

      实地调查及量水土流失面积

      土壤坚实度

      大风次数

      建设区年值及月分配

      土地生产力下降损失

      监测内容与要求

      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

      适时

      平均值、极大值和极小值、月气象站配合观测

      实地调查

      2次/年

      2次/年

      观测和调查

      2次/年

      轻度侵蚀以上面积和扰动面积

      测

      不同地类及不同季节

      多年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气象站观测

      实地调查及量测

      1次/年

      适时

      适时

      由于土地沙化引起的损失

      调查

      实地调查及量适时

      人工造林面积

      措施面积与累积保存面积

      测

      植物绿化面积与项目区面积的实地调查及量1次/年

      植被覆盖率

      百分数

      工程完好率

      总数量的百分比

      存活率与保存率

      植物措施成活率的年度变化

      测

      测

      实地调查及量测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占工程实地调查及量1次/年

      1次/年

      1次/年

      7.3监测点位

      在防风固沙区和封育区二区各设立固定水保监测点1处。

      水土保持监测点位表

      监测地监测设施

      点

      执行情况、造林成活率、覆防风固沙区

      GPS、测钎、降尘缸、钢卷尺、盖度、机井、低压管灌质量实施测距仪、标签、标准样地、雨量计等

      情况等

      GPS、测钎、降尘缸、钢卷尺、执行情况、覆盖度、围栏数主要监测内容

      封育区

      测距仪、标签、标准样地、雨量计等

      量、围栏质量、实施情况等

      7.4监测时段

      从项目实施期开始监测,连续监测2年。

      7.5监测机构与管理

      ⑴

      监测管理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单位应依据相关的规程规范编制监测实施细则,保质保量的完成监测任务,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监测任务全部结束或阶段完成时,要将监测成果报送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验收达标和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对监测数据资料经过系统分析,建立监测资料数据库,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作出科学评价,为类比分析提供可靠依据。

      ⑵

      监测制度

      每次监测前,应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校正,合格后方可使

      用;对每年的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对比分析,并做出简要评价,及时报送业主和当地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使水土保持设施保持良好的状态;监测全部结束后,应对监测结果做出综合分析与评价,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上级监测机构。

      8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安排

      8.1施工组织设计

      8.1.1施工条件

      该项目主要涉及营造水保林、机械固沙、封禁治理、机井和低压管灌工程。项目区地处一工程干渠西侧,交通便利,用水方便。项目区在前期治理时已架设了高压输电线路和修建了引水渠道,可以解决工程用水、用电问题。项目区政府和群众对生态环境特别关注,对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性高,在沙荒地综合利用和防护体系建设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更可贵的无论干部和群众仍保留每年义务植树和整地的传统,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负责技术指导。

      8.1.2主要材料来源和质量

      林木由项目办公室招标定购,苗木的长途运输必须保护好容器和根系,并及时栽植。水利配套所需PVC管材,从黑河节水改造高效节水项目材料中标单位定购。围栏支柱、大门及门柱招标生产;所需铁丝网、钢材、水泥、砂石料等招标购买,并严格把好质量关。其它工程材料均从当地定购。对苗木和输水管道,以及工程所用的一切材料,项目办公室负责质量监督。

      8.1.3工程施工

      水保林、机械固沙、封禁治理由平川镇组织承包实施;施工以人工为主,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施工,监理人员现场监理。

      机井、低压管灌、道路等工程由项目法人实行公开招标,由专业施工队组织施工。

      8.1.4施工安排

      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部分,计划分两年分别在2009年的3月10日~5月10日之间完成。在实施生物措施前要提前整地,包括灌溉条件完善。

      9项目的组织管理

      平川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涉及到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涉及到各村各户的切身利益。因此,除了项目规划设计尽量做到经济上可行、生态上合理、社会上认可外,还应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才能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9.1组织机构

      为切实完成年度计划,落实各级责任,临泽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临泽县平川一工程水土保持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局、财政局、林业局、平川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作为项目法人,下设工程技术部、财务后勤部、质量监督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面负责,督促、检查项目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9.2项目管理

      9.2.1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9.2.2财务管理

      项目资金由项目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内容、规模和施工定额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设立专户,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2.3物资管理

      由项目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的各种物资实行招标,根据项目实施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物资的采购数量、规格,并将各种指标逐级分配到项目实施部门。避免盲目购置而造成积压,严格入、出库手续,要及时建帐登记,专人保管,并定期清理、核查。

      9.2.4质量监督

      由水利系统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督,针对工程情况,提出质量监督范围和具体办法,以全面检查和现场巡回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质量监督的内容如下:

      ⑴

      对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⑵

      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监督检查;

      ⑶

      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

      ⑷

      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⑸

      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价情况;

      ⑹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9.2.5检查验收

      根据项目各项措施完成的程序及时间顺序,分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时成立验收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建设单位具体组织,逐项进行现场验收,落实数量,评定质量,并填写验收单,标明措施的数量、质量、资金补助标准和兑现金额,验收人员签字后做为付给补助费的依据。验收时如何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坚决不予验收,待返工纠正达到要求后,方可验收。验收人员如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一

      经发现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

      9.2.6政策措施

      一要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保护治理成果,对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要坚决予以打击。

      二要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落实“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制定“劳动用工”、“承包经营”、“奖惩激励”等相关政策,用政策法规界定政策、部门、农民三者的权力职责和义务。三要继续推行行之有效的领导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领导小组与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作为考核项目执行情况的依据。四是对项目建设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设优质工程奖,综合考评奖和个人贡献奖,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五要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直接影响项目竣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经济处罚。

      9.2.7技术保障措施

      项目办公室对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设计单位实行现场技术指导,并严格到人,建立健全技术档案。施工中严格质量检查、检验,确保各项工程设计达到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技术保障措施包括技术服务、科技示范推广、监测评价等内容。

      技术服务:由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作为本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新技术的引进等。

      9.2.8建后管理

      项目建成后,为了加强项目建后运行管理,保证治理区域按设计发挥效益,在继续发挥现有水保分站管理机构作用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管理

      范围,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在林区的管理上,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实行产权确认制;在工程管理上,实行专业承包管理,对管理项目建档立卡,积极落实各项工程的建设管护责任。

      10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10.1投资概算

      10.1.1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

      1、编制原则、依据

      (1)《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定额与编制规定及规范实施手册》(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2)《关于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计司收费函[1996]2号文);

      (3)《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

      (4)《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5)工程相关设计资料。

      2、编制方法

      该项目依据设计提供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将工程项目划分为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封育治理措施、独立费用共四部分。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采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概算。材料预算价格为2008年第三季度物价水平,工程措施中定额不足部分采用《甘肃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补充完成。

      10.1.2基础单价和相关费率

      1、基础单价

      (1)人工工资:根据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

      编制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工程措施人工工资为1.90元/工时,植物措施人工工资为1.50元/工时。

      (2)材料单价

      主要材料预算单价采用张掖市2008年第三季度市场调查价及当地工程实际价格,植物措施苗木价采用市场调查价。材料的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之和构成材料的预算价格(详见主要材料、苗木预算价格汇总表)。

      (3)水、电、风价格

      水价为1.0元/m3,风价为0.12元/m3,电价为0.60元/kWh。

      (4)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按《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附录中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计算。

      (5)工程措施单价的编制

      措施单价由直接工程费(包括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本项目区分二个区域治理,平均海拔在2000m以下,年平均降水量小于400mm,植物措施定额中的浇水量均乘以1.25的调整系数,人工、机械定额不做调整。

      2、相关费率

      (1)

      直接工程费

      ①基本直接费:

      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组成。

      ②其他直接费:

      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及其他,费率见下表。

      其他直接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工程措施

      林草措施

      封育治理措施

      计算基础

      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费率

      4%1.5%1.0%(2)

      间接费

      各项措施间接费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见表

      间接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工程措施

      林草措施

      封育治理措施

      计算基础

      直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费率

      7%5%4%(3)企业利润

      工程措施企业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4%计取,林草措施企业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2%计取,封育治理措施企业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1%计取。

      (4)税金

      各项措施税金按直接费、间接费与企业利润之和的3.22%计取。

      10.1.3独立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1、项目经常费:按第一至三部分之和的1.6%计取;

      2、技术支持培训费:按第一至三部分之和的0.8%计取;

      二、工程建设监理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

      三、科研勘测设计费:

      1、科学研究试验费:不计;

      2、勘测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计取;

      四、征地及淹没补偿费:不计;

      五、水土流失监测费:按第一至三部分之和的0.6%计取;

      六、工程质量监督费:按第一至三部分之和的0.1%计取。

      10.1.4预备费

      ①基本预备费: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按第一至第四部分合计的3%计取。

      ②价差预备费:按照甘水规发〔1999〕56号文《关于转发“省计委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估)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预计取。

      10.2投资概算

      本工程总投资为816.2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86.84万元,林草措施187.45万元,封育治理措施53.78万元,独立费用64.37万元,基本预备费23.77万元。

      10.3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方案,中央和地方的投资比例为:70%:30%。其中国家投资571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245.21万元。

      10.4分年度投资

      本次设计方案各项措施进度安排为二年,第一年投资370.63万元,占总投资的52.8%;第二年投资347.55万元,占总投资的47.2%。

      11项目效益

      水土流失治理是一项涉及国土整治,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巨大生态工程。通过甘肃临泽县平川荒漠绿洲区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将取得很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11.1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分析是生态工程可行性评价的重要部分。其目的在于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投资风险,明了项目的经济效益水平和项目对国家经济发展及对社会福利的贡献大小,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投资的综合经济效益,为项目的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从投资的宏观管理来看,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向,有利于控制投资规模,有利于提高投资质量;从投资的微观管理来看,有利于优化投资方案,避免投资失误造成浪费。

      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确定项目的经济评价仅做财务评价,其评价期按20年计,行业折现率按12%考虑。本方案的经济效益包括减灾效益货币化和新增产品货币化两部分。

      减灾效益货币化表现在荒漠化治理上。根据实施方案的治理目标,在项目建设竣工后,项目区内的主要自然灾害将得到很好的治理。在荒漠化治理上,其效益的货币化应以损失减少量计算,针对甘肃临泽荒漠绿洲区分布的流动和活化的半固定沙地,配置的水土保持林、戈壁荒漠植被封育保护、绿洲边缘区新建防护林和绿洲农田林网和改造,将有效地防止风沙对绿洲内农田的风蚀和沙埋,有效地维护绿洲的稳定和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

      新增产品货币化表现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收益的货币化。具体内容包括绿洲边缘区农田的增产效益、防护林网节约的水资源量灌溉农田后农田的增产效益、防护林地的木材增产效益、防护林地的薪柴增产效益。

      项目建设期为3年,经营期13年,计算期按20年考虑。各类产品新增产量主要是依据区域实际条件,并借鉴国内类似地区同类项目的参数进行估算,具体估算见表

      项目效益静态估算

      序项目

      号

      一

      1234田面积(hm)56789101112131414单位增产(kg/hm2)

      增产总量(kg)

      净增加产量(kg)

      增加收入(元/kg)

      增加费用(元/kg)

      增加效益(元)

      防护林木材收益

      新种防护林(万株)单株材积(m3)

      单位收益(元/m3)

      增加收益(元)

      71251083002920501.50.34338779.71251360873460872.00.54505289.00.125350393750071251360873460872.00.54505289.00.245350771750071251360873460872.00.54505289.00.353350111195002建设期

      3年

      粮食效益

      农田增产面积(hm2)单位增产(kg/hm)

      增产总量(kg)

      节约的水资源量新灌农15.219.12经营期

      5年

      3506002100005年

      35060021000019.110年

      35060021000019.1350525183750

    篇五:甘肃水保思路

      

      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

      (2012年8月1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开发和利用水土资源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每年由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1-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水土保持规划

      第九条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分布、类型、面积、危害、变化趋势以及防治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备案。水土流失潜在危害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跨行政区域或者流域的水土保持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

      -2-

      准。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类型区划分、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投资和效益分析等内容。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以及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衔接协调。

      第十四条

      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时,应当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论证,规划草案形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五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单设水土保持专章,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

      水土流失预防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实施动态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

      -3-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山禁牧、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告封山禁牧范围,在封山禁牧区域的主要路口、边界等地设立明显标志、标牌和界桩等设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辟农村清洁能源,推广以煤代柴、以电代柴、节柴灶、沼气灶、太阳能灶等节柴措施,促进植被的保护和恢复。

      第二十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严格保护植被、沙壳、结皮等。

      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苁蓉、锁阳、甘草和麻黄等。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下列区域开荒、挖砂、采石、取土:

      (一)江河两侧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带;

      (二)水库校核水位线以外五百米以内和塘坝校核水位线以外二百米以内的地带;

      (三)干渠两侧五度以上的坡地;

      (四)铁路、公路两侧的山坡、排洪沟、碎落台、路基坡面;

      (五)侵蚀沟的沟头、沟边和沟坡地带;

      (六)有崩塌、滑坡历史或者有崩塌、滑坡危险的坡地;

      (七)风沙危害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紧急情况下需要在前款规定的区域抢修铁路、公路、水工程等,进行挖砂、采石或者堆放废弃固体物的,建设单位事后应当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4-

      第二十二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用皆伐作业方式采伐林木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市(州)、县(市、区)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坡地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开垦手续。

      第二十五条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林区、草原区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区域。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

      第二十六条

      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项目报批、核准或者备案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5-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及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设计报告,报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生产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许可手续。

      第二十八条

      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的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并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备案。审查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时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参加。

      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同步验收。

      第二十九条

      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倾倒。

      第四章

      水土流失治理

      -6-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开展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防治水土流失。

      在水力侵蚀地区,应当以梯田建设为主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植物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在风力侵蚀地区,应当采取营造防风固沙林草、设置人工沙障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控制风沙危害。

      在重力侵蚀地区,应当采取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并建立预警预报体系。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煤炭、石油、天然气、矿山开采及电力开发等企业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第三十二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降低或者丧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第三十三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四条

      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已种植农作物的,应当限期退耕。土石山区或者人多地少的区域,退耕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规划,逐步改造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7-

      二十五度以下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第三十五条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将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以及闭库的尾矿库复垦,防止水土流失。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截排水沟、沉沙池、拦挡、苫盖、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巩固治理成果。

      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功能正常发挥。

      第三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承包治理水土流失、投资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水土流失治理补助资金、防治技术和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对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监测,每年公告一次;特定区域或者对象的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应当适时发布。

      第三十九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

      -8-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及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一)个人取土、挖砂、采石等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一千元的罚款,十立方米以上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十立方米以上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取土、挖砂、采石等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的罚款,十立方米以上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十立方米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苁蓉、锁阳、甘草和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一)有违法所得、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较轻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较轻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违法所得、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草原地区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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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一)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五元以下的罚款;(二)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采的区域开垦、开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一)对个人开垦、开采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处每平方米一元的罚款,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处每平方米二元的罚款;

      (二)对单位开垦、开采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处每平方米五元的罚款,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处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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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产使用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投产使用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倾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一)倾倒十立方米以下的,处每立方米十元的罚款;

      (二)倾倒十立方米以上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十五元以下的罚款;

      (三)倾倒五十立方米以上的,处每立方米十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

      -11-

      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将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土保持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

      -12-

    篇六:甘肃水保思路

      

    篇七:甘肃水保思路

      

      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第三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缴库、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

      收

      第五条在本省境内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前款所称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

      (一)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

      (二)烧制砖、瓦、瓷、石灰;

      (三)排放废弃土、石、渣。

      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征收。

      第七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征: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第八条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水利厅另行制定。

      第九条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建设活动开始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开采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时限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缴纳义务人应当向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征占用土地面积(矿产资源开采量、取土挖砂采石量、弃土弃渣量)等资料。

      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额,并向缴纳义务人送达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缴纳通知单应当载明征占用土地面积(矿产资源开采量、取土挖砂采石量、弃土弃渣量)、征收标准、缴纳金额、缴纳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缴纳通知单的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得改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主体、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第三章

      缴

      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2:1:6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省、市(州)和县(区)国库。

      第十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就地缴库方式。

      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缴纳义务人,由缴纳义务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预算科目栏填写“1030176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

      第十七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103类01款76项“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八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压、拖延上缴。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具体用途如下:

      (一)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梯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和生态修复等;

      (二)水土保持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

      (三)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

      (五)水土保持技术、法律咨询;

      (六)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办案以及装备、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

      (七)省政府确定的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规定审核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并批复下达。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二十一条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213类70款“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01项“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02项“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03项“其他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挪用资金和随意调整预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或者改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缴纳义务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缴纳义务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缴纳义务人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免除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第二十七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按本办法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后,1995年9月1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委员会发布的《甘肃省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防治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甘水保发〔1995〕11号)同时废止,原征收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涉及水土保持防治和补偿的收费予以取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商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篇八:甘肃水保思路

      

      甘肃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成效及做法

      郭璐

      【摘

      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甘肃省2008年~2012年工程共9个项目区,涉及81条小流域,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3613平方千米,占总面积3853平方千米的93.8%。该项目经过5年的实施,项目区治理程度由38%提高到72%,林草覆盖率由9%提高到27%。据测算,治理期末各项治理措施年可拦蓄降雨径流4859万立方米,减少土壤流失量717万吨,使治理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新增梯田年均增产粮食1.23万吨,项目区人均粮食产量由354千克提高到461千克,减少贫困人口8.7万人,工程建设助推了项目区主导产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现代旱作农业模式,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期刊名称】《甘肃农业》

      【年(卷),期】2014(000)023【总页数】3页(P43-45)

      【关键词】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治理成效;主要做法

      【作

      者】郭璐

      【作者单位】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甘肃

      兰州73000【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S15甘肃省2008年~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地处甘肃省中部黄土丘陵沟壑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区,自东向西,从冷温带半干旱气候过渡到冷温带半湿润气候,年均气温4.4℃~7℃。项目区多年平均降水量303毫米~550毫米,降水年内和年际分布极不均匀,集中在7月~9月,占年均降水总量的73%,降水年变率28.9%。项目区内主要河流有黄河的一级支流祖厉河、洮河、渭河及大夏河,径流年内和年际变化较大,平均年径流深18.0毫米~156.4毫米。祖厉河、洮河和渭河三大支流均为主要产沙河流,其中渭河和祖厉河多年平均输沙量和输沙模数分别为:渭河1.02亿吨,4600吨/平方千米;祖厉河0.69亿吨,4766吨/平方千米。项目区总面积为3853平方千米,涉及9个项目区75个乡(镇),497个行政村,总人口7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0.7万人,劳动力35.9万个,人口密度186人/平方千米。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3613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93.8%,各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均占总面积的92%以上。

      一、工程实施情况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甘肃省2008年~2012年建设项目包括会宁县的祖河、安定区的青石、陇西县的宏齐、通渭县的牛谷河、临洮县的大碧河、东乡县的柳坪、积石山县的银川河、永靖县的西山和临夏县的北塬9个项目区,由81条完整的小流域组成,分别属于祖厉河、渭河、洮河、大夏河流域和黄河干流。经过5年的项目实施,9个项目县(区)累计完成治理面积1259.67平方公里,占任务的100.7%,其中梯田325756.8亩,水保林500279.1亩,经果林117488.25亩,种草220677.9亩,封禁治理725296.35亩,水窖1200个,谷坊1685座,沟头防护55.94千米。累计完成投资42585.6万元,占计划的101.2%,其中完成中央补助资金2692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投劳折资15665.6万元。

      二、工程实施成效

      ㈠治理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通过坡改梯、林草、封禁及小型水保工程等措施的综合治理,耕地基本实现梯田化。据测算,这些措施年可拦蓄利用径流4859.10万吨,拦蓄泥沙716.52万吨,实现了“土不下山,泥不出沟,就地拦蓄”的目标。项目区内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发展,逐步形成山绿、地平、水清、民富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格局。

      ㈡水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粮食产量明显提高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加大了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抵抗旱灾能力增强。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提高了水土资源的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据测算,坡耕地修成梯田后,自然降水利用率可提高20%,粮食增产30%~50%。新修梯田年可增产粮食1.23万吨,项目区人均粮食产量由354千克提高到461千克。

      ㈢主导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区域经济总量不断壮大

      治理工程在改土造田、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调整了土地利用和种植业结构,培育了特色产业,壮大了区域经济总量,增加了农民收入。治理区的马铃薯种植形成了“梯田建设+深松深耕+黑膜覆盖+脱毒种薯+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增产增收”的生产模式;畜草种植形成了“种草养畜—建设沼气—沼渣肥田—增产增收—改善环境”的生态经济良性循环发展模式;借助水平梯田蓄水保墒功效,产生了“梯田+黑膜马铃薯”“梯田+地膜玉米”等先进耕作模式,为大力推广集保墒、集雨、增光、增温于一体的全膜双垄沟播技术奠定了基础,抗旱增产效果十分明显。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降低了劳动强度,解放了劳动力,青壮年外出务工数量增加。

      ㈣思想观念得到解放,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基础

      通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现了项目区植被修复,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促进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项目区广大群众也从水土保持工作中得到了实惠,思想得到解放,观念得到更新,开拓进取,改变面貌的决心和信心越来越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所带来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越来越深入人心。

      三、主要经验与做法

      ㈠加强领导,靠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目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管农业的副书记或副县长为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在水保局设立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质量监管、情况反映、检查验收、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项目实施乡镇均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从而形成了“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创业,政策在一线体现,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事事有人管,件件抓着落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县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各流域建设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保证了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安定区区委、区政府通过全面分析区内基本情况,正确认识水土保持的作用,确立了水土保持在当地农业生产中的地位,把水土保持作为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脱贫致富的战略措施和促进全区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届干给一届看,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水保立区”的战略思想,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任正副组长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书记、副区长牵头,水利水保部门负责,各乡(镇)具体实施,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全区的中心工作来抓,纳入农村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中,逐级签订,建立了区、乡、村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建立四大班子领导联系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制度。各级领导深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第一线,现场办公,解决规划设计、劳动力组织、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形成水保搭台、政府导演、各部门共唱一台戏的工作格局。

      ㈡科学规划,打造精品

      小流域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综合协调好各项治理措施的配套,既能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加快治理步伐,还要兼顾当地群众的需求及治

      理效益,因而我们在项目实施前均要进行科学而严密的规划,合理安排各项措施,力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在工程建设中,各项目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精心研究,科学规划,在注重了各项措施在整流域上对位配置的基础上,以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为要求,打造集中化、典型化、小面积、全坡位、封闭式布局的水土保持工程精品点。并将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到质量效益监测都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取得了进度快、质量高、效益好的工程效果,丰富和完善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科学管理体系。陇西县在宏伟乡盘龙山流域展开精品小流域示范建设,配套开展了荒山整地造林、集雨水窖、村社道路、全膜双垄集雨沟播、沼气池建设等开发建设,在流域内新修拓宽乡村道路120公里,新建羊圈250座、牛圈75座,引进良种肉羊632只、良种肉牛210头,新建“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121口,建成集雨节灌窖300眼,完成荒山造林和道路绿化7085亩,有效改善了区域内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了马铃薯、畜牧养殖等主导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㈢推广科技、保证质量

      在治理中,以科学技术为先导,以建设优质高效精品工程为目标,把科学规划、规范施工作为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措施来抓。陇西县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中坚持了“三抓”,首先抓坚持科学规划,即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坚持综合配套、科学组装、同步实施、一次性治理的原则;二是坚持梯田水窖相配套,以水促水,改土兴水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特色创新、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原则;四是坚持治理开发并重,开发与利用结合、依靠科技、依托市场、发展水保产业的原则。其次抓好新修梯田的培肥和科技推广工作,即在当年新修梯田中进行深翻和施卧底肥,推广良种、配方施肥、地膜覆盖、洋芋整薯播种、倒茬农作等农业实用技术。同时严格按照GB/T16453.1-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和《初设》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限期返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绝不验收。最后抓监督检查,突出实效。不论是规划设计,还是施工管理,我们都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五不准”,即不准无规划施工、不准随意改

      线施工、不准留投资缺口、不准搞“半拉子”工程、不准降低质量标准,在造林工作中需把“三关”。一是种苗关。坚持以本地苗为主,严禁外调苗、弱小苗、失水苗等外苗造林,不准提前起苗,不准裸根运苗。二是栽植关。在栽植中严格落实三填三踩一提苗的做法,重点严把苗正、实踏、根展、肥土还原四个环节,积极推广截杆、带土球等抗旱造林新技术。三是补植关。坚持新栽与补植并重的原则,做到补植地块、补植面积、补植树种三明确。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进度较缓的限期弥补,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重新规划、重新施工、限期完成。

      ㈣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各项目县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中,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了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群众投劳承诺制、工程建设公示制等制度。大部分县都制订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了项目管理。陇西县在项目建设中,一是狠抓了项目制度的管理,以制度规范建设行为。对坡改梯、造林、种草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县水保局与施工单位签定了坡改梯工程承包合同、林草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按《初设》设计标准实施,明确规定梯田、林草、小型水保工程的数量、质量、付款方式等;对造林、种草措施配备了管护员,与其签定了《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同时认真推行工程监督制、项目法人制,所有工程项目的各种技术资料齐全,层层施工手续完备。二是狠抓资金制度管理,严格实行了专户转帐报帐审批制度。每完成一项工程后,县水保局依据工程自验单据填写报帐申请书,报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待审核工程量后,将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在资金使用上严格了财务制度,杜绝了挤占挪用。三是狠抓工程进度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和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四是狠抓工程档案管理,坚持工程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两手抓,实行专人专

      柜管理制,完善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好资金使用、投资效果、工程建设档案。

      ㈤多方筹资,专款专用

      除积极争取本项目专项资金外,大部分项目县还把本项目同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荒山造林、道路建设和生态移民等有机结合起来,解决该项目中国家补助资金不足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陇西县在宏伟乡盘龙山流域展开精品小流域示范建设,整合扶贫、农业、林业、畜牧、交通等部门项目资金2500多万元,配套开展了荒山整地造林、集雨水窖、村社道路、全膜双垄集雨沟播、沼气池建设等开发建设。在资金使用上,为确保投资效果,项目县基本都坚持“保证重点,集中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力求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启动作用。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款、专帐、专人、专管、专用”;按照“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实行定额补助等多种形式;在审批上,以合同签单为依据,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既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虚报开支等现象,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同时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确保了项目任务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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