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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机关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意见五篇_规章制度【优秀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5-08 16:45:08

    【网编辑按】区委书记主要同区级各班子主要领导和区委常委进行提醒谈话,每年至少与每人谈一次。…初心优秀优秀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机关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意见》,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领导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机关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意见五篇_规章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机关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意见五篇_规章制度【优秀范文】

    【网编辑按】区委书记主要同区级各班子主要领导和区委常委进行提醒谈话,每年至少与每人谈一次。…初心优秀优秀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机关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意见5篇》,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届**全会和中纪委及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行领导干部提醒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确保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做到廉政勤政,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推动我区跨越式发展,尽快建成西部一流城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提醒谈话类型

    1区级班子主要领导同班子成员的提醒谈话;

    2区纪委负责人和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同各党(工)委党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的提醒谈话。

    三提醒谈话范围和对象

    (一)区级班子主要领导主持的提醒谈话范围和对象:

    1区委书记主要同区级各班子主要领导和区委常委进行提醒谈话,每年至少与每人谈一次。

    2区级各班子主要领导同班子副职进行提醒谈话,每年至少与每人谈一次。

    (二)区纪委负责人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主持的提醒谈话范围和对象:

    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区委各工作部门部长(主任)区级机关各党委(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等,每年至少与每人谈一次。

    三提醒谈话内容

    (一)区级班子主要领导同班子成员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1提醒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班子各项决策;督促其加强学习。

    2提醒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督促其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

    3提醒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提醒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管理。

    5提醒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接受监督检查各种批评查办案件及工作意见。

    6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时间之外“生活圈”“社交圈”等其它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有关情况。

    7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区纪委负责人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同各党(工)委党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1提醒和督促各乡镇街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

    2提醒和督促各乡镇街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政)主要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加强干部教育管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3提醒和督促各乡镇街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班子成员要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

    4了解和掌握各乡镇街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以及学习个人爱好等有关情况;了解工作时间以外对领导干部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

    5提醒各乡镇街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要正确接受监督检查,各种批评查办案件和工作意见。

    6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谈话的组织实施

    谈话以个别谈话为主,可按下列方法步骤安排实施:

    (一)区级班子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的提醒谈话。由各班子主要领导确定提醒谈话对象提醒谈话内容提醒谈话时间;区级各班子主要领导所在单位(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等相应办公室)提前3-5天负责拟定提醒谈话提纲,以书面形式将提醒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通知提醒谈话对象;提醒谈话对象在接通知后,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醒谈话实施过程中应指派专人做好记录,必要时,也可请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人参与。并按要求填写提醒谈话登记表(见附表1)一式三份;提醒谈话结束后,提醒谈话记录及提醒谈话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统一存档备查,并将登记表分别报区纪委党风室和区委组织部干部组。

    (二)区纪委负责人和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主持的提醒谈话。

    1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常委主持的提醒谈话参照宝渭纪发[2003]20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2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主持的提醒谈话。由部长或副部长书面提出提醒谈话对象及提醒谈话内容,部长提出的提醒谈话对象经分管组织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副部长提出的提醒谈话对象及提醒谈话内容经部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区委组织部干部组根据部长或副部长意见提前3-5天拟定提醒谈话提纲,并以书面形式将提醒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通知提醒谈话对象;提醒谈话对象在接到通知后,根据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醒谈话实施过程中,区委组织部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按要求填写提醒谈话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区纪委党风室);提醒谈话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将提醒谈话记录与提醒谈话登记表统一存档备查。

    3各党(工)委党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主要领导每年要与班子所有成员至少进行一次提醒谈话,并将提醒谈话登记表与提醒谈话记录复印两份,分别送区纪委党风室和区委组织部干部组。

    五几点要求

    1由区级领导任部门或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提醒谈话由区委分管领导主持进行,组织实施由区委办负责。

    2各党(工)委党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参照上述做法制定本单位提醒谈话实施办法,同时抄送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确保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提醒谈话不少于3人;要积极开展与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村(居)委会党组织主要领导及党员主任的提醒谈话。

    3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上述要求完成每年的提醒谈话人数,并将完成情况做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4谈话要实事求是,说理示警,正面鼓励为主,辅之必要的纪律提醒。

    5每年度的提醒谈话安排之后,及时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谈话必须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进行完毕;年终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进行汇总和总结。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通知

    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精选论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效载体,决定在全区各级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充分认识建立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载体;是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新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全区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开展党员“政治生日”谈话活动,解决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化组织观念淡薄的问题,帮助党员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深刻领会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保持先进性;让党支部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二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1.明确谈话形式。各党支部在所属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入党周年纪念日,找党员谈一次思想,让党员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听取一次党员的意见建议,了解一次党员的困难和问题,向党员赠送一份“政治生日”礼物。党员“政治生日”相对集中的月份可集体谈话。

    2.统一谈话内容。一是党员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一年来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二是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对党员一年来的工作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要求,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三是了解党员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规范谈话程序。各党支部根据党员“政治生日”提前确定谈话时间地点对象,并通知谈话党员,党员作好准备。谈话安排在党员“政治生日”前后3天内进行。党员由所在支部指定的支委或党小组长谈话;党小组长由支委谈话;支委由支部书记副书记谈话;支部书记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谈话。谈话情况要有记录。

    4.把握谈话重点。一是结合评议结果分别谈。根据每年党员民主评议的情况,指出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谈话的针对性。二是根据具体对象侧重谈。对机关党员,要引导他们转变工作作风;对农村党员,要引导他们带头致富;对窗口服务行业党员,要引导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对社区党员,要引导他们为社区建设作出贡献。三是指定帮教对象跟踪谈。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在谈话的同时,要明确责任人进行帮助教育,做到谈话前经常提醒谈话时严格要求谈话后监督帮助。

    三确保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取得实效

    1.提高认识。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把此项工作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把这一制度作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坚持。

    2.搞好服务。要注意把上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贯穿始终,坚持党员服务和服务党员相结合,坚持加强思想教育同关心帮助相结合,全面关心和服务党员,使党员亲身体验到党组织的温暖。

    3.抓好落实。对存在问题不重视或整改不力的党员,党支部要督促其整改;对党员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党支部要认真加以解决;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党支部要及时梳理,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谈话笔录制作意见

    谈话笔录,即纪检监察案件证据中的言词证据,是纪检监察机关现阶段查办案件过程中,对被调查人员,通过谈话而记录的对案件当事人所交代的哄词或证人有说明和证明作用的文字材料。谈话笔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调查人员和案件审理人员对案情的认识与分析毕业论文定性和处理,其质量的好坏,是成功查办案件的重要因素。因此,不断提高谈话笔录质量,充分发挥笔录材料无可替代的凭证作用至关重要。笔者根据10多年专门从事笔录的实践,谈谈以下之管见:

    一做好谈话笔录的程序性工作

    程序性工作主要是指调查的时间地点,证人被调查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等。

    1调查的时间和地点:即时间采用公历记录,并注明上午或下午和淡话次数,地点即谈话的场所。

    2被调查人或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要书写正确,要写法定姓名,有别用名或绰号的,如与案情有关的,必须在基本情况中注明,否则会影响证据的使用。另外要记录清楚谈话对象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对违纪对象,则要进一步记清其个人简历任职情况和家庭成员及相应的社会关系等。

    3谈话人包括记录人(在场人)的姓名身份工作单位等情况要对被谈话人介绍或在谈话笔录中记录清楚。

    4谈话情景:它直接关系到取证能否成功,证据是否合法有效。在谈话笔录中,既要体现平和自然的谈话气氛,又能体现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权威;既有严肃批评教育的语气,又有政策攻心感召对方的思想政治工作。一般的谈话笔录可不作此项记录,但对待确有违纪人员,尤其是“双规”对象,一定要详实记录。在谈话结束后要作小结式的总结,如“以上笔录是否属实”“在今天的谈话过程中我们的谈话人员或工作人员是否对你有逼供诱供谩骂行为”。有条件的纪检监察机关可安装监控设备,如录音录像等,以防日后被调查人翻哄翻案,为办成铁案保存好第一手资料。

    5签名押印:即每次笔录完后都要将笔录材料交给被调查人或证人过目,允许被调查人或证人对部分(个别)内容进行更改,对不识字的被调查人或证人要将笔录内容口述给他(她)听,然后签名押印,并对错记补记涂改更正的地方押上(实指)手印,以示合法有效。

    二做好谈话笔录的实体性工作

    实体性工作是指被调查人或证人通过谈话提供的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事件原因和结果。笔录中反映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同时要与其他的证据相印证,要符合逻辑,时间差距不能太大。允许被调查人或证人慢慢思考入选论文回忆,限入疆局时谈话人或笔录人可对有关问题如大致时间,大致方位大致人员大约金额等情况予以提示,避免就同一事实取得两份相互矛盾的证据,尽量使证人与证据证据与证词相吻合。另外不同的案件错误性质,各有其关键性的定性词句和实质性的内容,例如经济类案件(行贿受贿)中一定要写清行贿的目的受贿的理由,是否行贿受贿,违反了什么条规,是什么性质的错误,对已构成的错误有何看法认识态度说明补充等。如果说到关键处,被调查人或证人往往不好意思讲了,此时谈话人或笔录人应该替其说出来,笔录人运用能够准确定性的词语记下来,只要被调查人或证人认可或作出是与否的回答就行了。

    三谈话笔录制作的方式方法

    1直接笔录法:即被调查人或证人怎么说就怎么记。这是比较理想的笔录方法,但这种方法必须是以被调查人或证人的政治觉悟组织能力文化素质相联系。要语言精练思维清晰逻辑性强记忆力好语气缓慢实事求是积极配合。现实中这种现象并不多见。

    2综合笔录法:即先让被调查人或证人口述案件的整个过程,然后由谈话人或笔录人综合分析毕业论文归纳整理所做出的笔录,但一定要符合证人的本意。这种笔录适用于那些词不达意语无论次条理不清思维杂乱的被调查人(证人)或有浓厚方言的人。

    3选择笔录法:即有的被调查人或证人情绪激动,辟重就轻,东拉西扯,或是故意编造谎言,或是语速极快,令你无法笔录。在这种情况下:备用一张草稿纸,边听边记,择其重点(即需要核实或有价值的证据),核准内容后再补记到正式笔录上来。

    四记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1要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书写速度。首先要有一定的行政公文写作基础,要掌握语法句法,句子成份要完整,词语搭配要规范,文字结构要统一等等。其次要提高书写速度,平时多练多写,不要书到用时方恨少或别人说了一大通你还没记三个字。

    2要具备广博的社会知识和综合分析毕业论文能力。作为笔录人员来说,光有工作积极性是不够的。一要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人文地理知识;二要了解政府各部门相关业务知识;三要熟悉当今社会普遍流行的不成文的常识;四要具备较强的分析毕业论文综合能力,善于将零碎的表面的片面的谈话内容进行综合归纳,从而揭示案件本质和内在规律。

    3要有逻辑思维和硬笔书法技巧。第一要有层递关系和内在规律,头脑清醒,思路清淅,按照逻辑顺序把谈话内容准确的笔录下来,不要颠三倒四,反反复复,尽量以少的文字表达尽量多的内容。第二笔录人员要多练多写,提高硬笔书法技巧,字要端正书写流利美观大方切忌撩草,以防记了一大篇别人看不懂认不清。

    五作笔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谈话人要掌握好问话的节奏,要给笔录人在时间上留有一定的余地。谈话对象回答完某一问题后,谈话人可以作一简要的概括,或者将其中的重要细节,要求谈话对象再复述一遍,以提醒笔录人不要遗漏。

    2在记录中要注意体现原始的书证和物证的作用。如谈话人出示原始的书证和物证叫谈话对象辨认的,在笔录中一定要记录清楚。

    3在笔录中尽量少用大概好象印象如果一类闪烁其辞的字词,以免到定性处理时说证据不确凿。

    4尤其是经济案件一定要把细节写清楚,如钱是谁取的取了多少在哪个银行取的存折是谁的还余多少钱有谁在场同去的哪些人走什么路线座什么型号的车子交易的地点多少楼层陈设情况钱是谁去送的用什么袋子或纸张包的面额是多少是谁收的钱他是什么职务双方谈了一些什么话钱(物)是否退回等等。(周洪)

    干部谈话制度意见

    为加强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激励和督促领导干部勤奋工作廉洁自律,并及时听取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组织部门的工作,特建立市委组织部与市管领导干部的谈话制度。

    一在干部日常管理中有以下情形时,组织部应及时与领导干部进行谈话:

    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需向领导干部本人通报情况或者转达意见时;

    2在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或试用期满时;

    3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挫折,或者家庭遇有特殊情况时;

    4具有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形时。

    二领导干部需要反映问题沟通情况和提供建议意见时,可向市委组织部提出谈话要求。

    三组织部找领导干部谈话,一般通过电话预约,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进行;领导干部向组织部提出谈话要求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预约。

    四组织部与领导干部谈话,由部领导担任谈话人,受部领导委托,也可由组织部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谈话人。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可进行集体谈话。

    五组织部与领导干部谈话,应讲求实效,重在思想沟通。

    1谈话前,有关科室要制定干部谈话计划,并事先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

    2谈话时,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既肯定成绩,又有针对性地指出不足,并认真听取干部本人对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干部解决实际问题。

    3对谈话中干部反映的有关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认定存在的问题,要向干部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4与干部谈话的情况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谈话的有关材料,不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六对领导干部因存在问题需要进行提醒教育的,仍按市委批转的《关于对镇局领导干部实施提醒教育暂行规定》(吴发[2003]28号)执行。

    七本意见适用于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包括镇局级领导干部担任镇局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二级局建制单位的副职)。各单位各部门可参照本意见建立相应的干部谈话制度。

    干部谈话制度试行意见

    为加强和改进对全区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对领导干部交换思想开展批评提出要求,是《干部任用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党组织了解关心爱护帮助干部,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切实坚持谈话制度,积极开展谈话活动,促进干部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二领导干部谈话的主要对象与责任分工

    1主要对象:谈话的对象为区委管理的科级干部。

    2责任分工:由区委或区委组织部负责人谈话。其中,领导班子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一般由区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同级别的其他科级干部,由区委分管领导或区委组织部负责人谈话,根据情况,也可委托领导干部所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的主要负责人谈话。

    三领导干部谈话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领导干部谈话包括任职谈话免职谈话退休谈话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几种形式,主要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用集体谈话的方式。

    1任职谈话。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轮岗等职务发生变动时,区委或区委组织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在组织决定任职后一周内同其谈话,实行任前公示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同其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组织决定及任职的主要理由;组织对谈话对象的基本评价和群众的反映;新任职岗位的基本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听取干部本人的意见和建议等。属于交流任职的,还应当介绍任职单位及其领导班子的主要情况。

    2免职谈话。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受到组织处理辞职身体状况等原因免去现职,区委或区委组织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在组织决定免职后一周内同其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组织决定及免职的主要理由;组织对谈话对象的基本评价和群众的反映;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听取干部本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3退休谈话。领导干部退休(提前退休)时,区委或区委组织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一周内同其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讲明干部退休的政策规定;对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鼓励谈话对象继续学习,关心党的事业;说明组织上关于退休干部从业的有关规定,提出希望和要求;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4日常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不够团结协调领导干部个人有思想问题考察考核或民主评议情况需向干部本人反馈干部受到表彰奖励干部学习培训和出国(境)较长时间干部本人遇有重大事项或生活上遇到困难干部本人要求向组织汇报思想或反映问题等情况或因工作需要,区委或区委组织部的负责人,应结合日常工作及时与干部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听取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汇报材料以及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有关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和干部的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等,重点要抓好下一级党政正职的谈话。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与班子其他成员开展谈话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提出要求。

    5提醒谈话。在群众信访举报民主评议干部考察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发现需要提醒注意或纠正的问题,区委或区委组织部的负责人,要及时同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实行函询,要求本人向组织作出书面回复。谈话或函询的主要内容:明确指出需要注意或纠正的问题;请干部本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等。

    6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问题尚未构成纪律处分,按照省市区委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诫勉的,区委或区委组织部的负责人要及时与其谈话诫勉。诫勉谈话应当与下达《诫勉通知书》一并进行。谈话的主要内容:宣布诫勉决定,明确指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帮助干部分析毕业论文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听取干部本人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表态;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等。

    四领导干部谈话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基本原则: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要求热情关心”的原则进行。

    2要求:

    ⑴谈话人要按照谈话内容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向被谈话对象通报情况,说明问题,提出要求,听取意见,增强谈话效果。

    ⑵被谈话对象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谈话,珍惜党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实事求是地汇报思想,反映情况,说明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虚心接受教育,认真搞好整改。

    ⑶谈话中被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问题和要求,要根据不同情况认真处理。

    ⑷涉及信访举报问题的谈话,谈话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和将举报信件直接交谈话对象阅看。相关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要严格保密。

    ⑸谈话对象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对失密泄密者以及搞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领导干部谈话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谈话工作,抓好本单位部门干部谈话制度的落实。区委或区委组织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谈话职责,开展谈话活动。区属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完成区委或区委组织部委托的与领导干部谈话任务,积极开展与本级班子成员的谈话活动。

    区委组织部和区属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要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增强谈话效果。要认真抓好谈话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把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落到实处。

    要把实行谈话制度与诫勉函询回复等制度结合起来,对需要干部本人作出书面回复或诫勉的,按《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回复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组发[1995]13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印发〈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发[1998]6号)和《中共**区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领导干部中实行诫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茅发[1996]36号)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记录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区委组织部留存,不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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